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3月12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金罚决字〔2024〕2号)显示,因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罚款65万元,对许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长)给予警告。

(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彭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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