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时不懂得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不懂得尊重和顾及对方的感受,等到失去了之后才知道后悔,有什么意义呢?毕竟被伤过的心很难愈合,时光也不能倒流。
一个有家室的人,就应该以家庭发展和家庭成员的幸福生活为主,少把精力和金钱投入在自己的前任或者没有意义的感情中,以免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就有这样一个情感故事,前妻后悔离婚想用钱来补偿,希望得到的男子原谅,男子把她给孩子的钱扔在地上,不愿意复婚并带着孩子离开了。
男子和他的妻子是通过亲戚介绍认识的,两人都急着结婚,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就匆匆忙忙地步入了婚姻殿堂,寻思着婚后慢慢培养感情。
结婚一年之后有了孩子,男子为养家糊口去镇上打工,妻子在家负责照顾孩子。由于整个家庭的开销都由男子一个人承担,所以他压力很大,省吃俭用,生怕家人挨饿受冻。
奈何没参加过工作的妻子,没有理解和认可男子的辛勤付出,不懂得珍惜男子的劳动成果,以为男子挣钱很容易,殊不知男子一直在负重前行。
记得有一次,妻子事先没有跟男子打招呼就找男子的妹妹借了五万块钱,事后男子和妹妹见面的时候妹妹才跟男子说起这个事情,男子当时实在想不明白妻子借钱去做什么,而且也很恼火。
毕竟是找他的妹妹借钱,事先好歹也应该跟他打一声招呼,商量一下。所以回到家之后,男子为了这件事情跟妻子吵了一架,结果才得知妻子借钱竟然是拿去帮助失业的初恋男友。
妻子也没有意识到自己这样做有什么不对,反而觉得男子太小气,没有格局,觉得跟男子在一起生活很没趣,于是就提出离婚并且把孩子留给男子负债照顾。
离婚之后前妻到大城市里创业,事业有成,生活质量非常好,每天大鱼大肉,家里还有保姆负责伺候,出门有司机接送。
可是男子恰恰相反,离婚之后他每天需要照顾孩子,没有时间和精力像之前一样参加工作挣钱养家,所以生活质量一落千丈。
在离婚之后的第四年,前妻感觉心中有愧,对不起男子和孩子,所以寻思着用钱来弥补男子和孩子,最好是能复婚,重新开始,于是她打电话给男子在指定的时间内带着孩子来到公园里见面。
男子也明事理,虽然离婚之后前妻没有给孩子抚养费,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和义务,可她毕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不应该剥夺她和孩子见面的权力,所以就爽快地答应了。
当时她先到事先约定的地方,然后男子才不慌不忙的带着孩子过去,虽然孩子好几年没有见到她,甚至似乎感觉她这个人从来就没有在现实中存在,只是在照片上看到而已。
但是,孩子还是张开双手,朝着她跑去,期待她能给一个拥抱,而她简单地抱了一下孩子,没有说话就直接打开自己的皮包,从皮包里掏出一万块钱现金递给孩子并对孩子说:妈妈现在可有钱了,想带你去大城市里生活,让你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还没有等孩子回答,在一旁的男子就上前把孩子手中的钱给扔在地上,然后对前妻说:这些年你有想过孩子吗?现在他稍微长大一点了,你就想把他从我身边带走,你觉得可能吗?
前妻回答:我现在有钱了,我们一家三口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幸福生活了,我带走孩子当然也会把你带上,你就放心吧。
前妻还担心他犹豫或者不同意,所以还没等他回话,前妻又对他说:以后家里的积蓄可以让你负责保管,这一次不会让你失望的。
男子摇了摇头,然后回答:我为什么要跟着你走?你和我已经是最熟悉的陌生人了,如果不是为了孩子,我这辈子可能不会再跟你说任何一句话,更不会出来跟你见面。
前妻听后笑了笑,对他说:难道你就不想跟我复婚吗?我知道你现在也是单身,而且相亲两次都失败了,人家都嫌你条件不好,而我条件很好却没有嫌弃你,你应该感到庆幸,因为我有经济实力来弥补你。
男子回答:你的钱还是留给你的初恋花吧,我即便单身一辈子,或者依靠乞讨为生也不会依靠你过日子。
前妻看到他态度坚决,于是才用恳求的语气跟他沟通,期待能得到他的原谅,复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只可惜男子不愿意原谅她,牵着孩子的手就要转身离开,她见状连忙上前挽留,她拉着男子的手臂,希望男子能留下来跟她继续沟通,但是男子却直接把她的手给甩开了,然后带着孩子离开,头也不回。
而她站在原地哭泣,后悔自己当初没有顾及他的感受,后悔自己当初的无知。
作者观点:已经有伴侣的情况下,和异性尤其是前任保持适当距离,是对伴侣和当下这段感情的尊重,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感情不可能牢固,只会有不断的争吵和猜忌。
而且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还敢去借钱并把钱给初恋,这种荒唐的事情也做得出来,已经做出来了还不知道自己做错,在丈夫跟她沟通的时候不懂得认错,还理直气壮,这样的态度感情怎么可能不破裂?
试想下,自己都得依靠丈夫挣钱来维持生计,然而丈夫并不是什么大富豪,挣的都是辛苦的血汗钱,这种情况下她去跟丈夫的妹妹借钱,那么结果还不是得拿丈夫的血汗钱去还债吗?
在感情中,只有懂得珍惜的人才配获得伴侣的珍惜。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