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玲 潍坊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保障师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园所科学发展。5月1日起,潍坊高新区开始实施《高新区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全区民办幼儿园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从2024年5月1日开始,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幼儿园,暂停收取相关费用,直至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为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运营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潍坊高新区教体局制定了《高新区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围绕资金监管范围、财务机构设置、监管账户设立、收费标准程序、资金过程监管、幼儿园等级管理、风险预警防控等,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和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

《高新区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内容为,全区民办幼儿园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民办幼儿园要完成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设立工作。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专用账户要向家长公布。家长直接将保教费、伙食费缴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民办幼儿园在收费前要通过公示栏、明白纸、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从2024年5月1日开始,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幼儿园,暂停收取相关费用,直至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为止。自5月25日开始根据资金监管情况,对民办幼儿园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和白名单评价公示制度。根据评价等级采取相应收费政策。教体局开始公布民办幼儿园监管账户,请家长核实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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