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对东莞证券和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东莞证券作为泉为科技的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泉为科技的持续督导机构,均涉及泉为科技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造假。

中信证券、东莞证券收警示函:涉泉为科技财务造假

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号)以及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号)。

公告显示,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经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泉为科技:财报存虚假记载

公开资料显示,泉为科技于2017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主营改性环保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2024年5月,泉为科技公告收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公司2019 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持续督导过程中存违规,中信证券、东莞证券的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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