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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医院变相提高标准多收救护车费28万,被市监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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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一医院变相提高标准多收救护车费28万,被市监部门处罚
11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丽水市某公立医院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罚没79.5万元案。
据介绍,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包括重复收取“院前急救费”,多收19250元;变相提高标准收取“救护车费(3公里以上)”,多收280363.6元;重复收取“救护车起步费”,多收1110元等。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医院共多收价款计31.8万元,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没79.5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到,今年8月,景宁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公立医院作出处罚。公开信息显示,该院是一家公立二级综合性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院存在变相提高收取救护车费的情形,具体为:急诊科向丽水等地转运病人时,违规以5元/公里收费,一年半收费共444366元,其中多收价款266619.6元;部分人员收费公里数与实际公里数不符,一年半内录入公里数大于实际公里数78次,计多录入6872公里,多收价款13744元——上述变相提高标准收取“救护车费(3公里以上)”价款计280363.6元。
此外,该院还存在对按规应减免“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人员收取费用等,一年半内累计违反物价管理规定多收价款31.8万元。
澎湃新闻在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网站上看到,近期因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公立医院并非个例。8月,丽水云和县人民医院因等级护理、彩超常规检查、螺旋ct平扫等项目超收、重复收费计13.4万元,被县市场监管局罚没34.9万元;浙江衢化医院存在单次测定项目分部位多次计价收费行为,违法所得1.4万元,被罚没4.1万元;10月,宁波鄞州区第二医院多收电解质测定费共5.5万元,被罚没10.9万元;10月,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多收取电解质测定费、bnp测定费9.4万元,被罚没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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