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深圳证监局披露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亚太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周含军、戴勤永、翁创锋进行行政处罚。

决定书指出,亚太所在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丹邦科技”)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导致出具了含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其中,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含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戴勤永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翁创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亚太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9.81万元,并处以169.81万元罚款;对周含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戴勤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翁创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据了解,丹邦科技通过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方式,虚构境外销售业务和销售回款,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2.83亿元、虚增利润1.2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2.59%、利润总额的744%。丹邦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亚太所对丹邦科技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含军、戴勤永,翁创锋为审计项目现场负责人。亚太所上述审计业务收入为169.81万元(税后)。

深圳证监局认为,亚太所在对丹邦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多项问题,具体包括未充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丹邦科技的控制测试不到位、实质性测试存在缺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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