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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山东胶州)网站近日信息,因生产经营生物毒素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青岛矫星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并没收违法所得534.0元。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岛矫星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0610873653
法定代表人:
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执法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生物毒素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34.0元; 2、罚款5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534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1
处罚有效期:
2026-04-11
处罚机关: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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