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为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让我们深刻意识到了落后就要挨打的的道理。清朝的落后,不光体现在制度上的愚昧和落后,还体现在封建制度压迫下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沦丧,并由此产生了许多封建陋习。
众所周知,处于封建礼法统治下的清朝有着许多陋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和儿童则成为这种封建陋习的主要压迫对象,她们的权益更是无法得到保护。比如《清实录》中记载的“典妻婚”和“宰白鸭”这两种陋习,无时无刻不在控诉着封建制度的暴行。
所谓的“典妻婚”,就是丈夫将自己的妻子典借给他人生儿育女,双方约定相应的年限,等于是以妻子的生育权来换取某种物质利益。
这种扭曲的婚姻方式一般流行在封建社会底层,在古代“夫为妻纲”的压迫下,妻子即便是万般不情愿,但是也没办法反抗,只能沦为穷人间的生育工具,其遭遇可谓是凄惨至极。
至于清朝的“宰白鸭”就更加残忍了,为了一点钱,父母连亲生儿女都不放过,将其当成赚钱的工具,毫不在意子女将要面临怎样的残酷命运。
所谓的“宰白鸭”,其实就是古代大户人家的纨绔子弟在遇到人命官司时,以银钱收买穷人家的孩子来给自己顶罪。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些买来顶罪的孩子犹如待宰的白鸭,因此民间俗称“宰白鸭”。
据史书记载,“宰白鸭”最早出现在清朝乾隆年间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地区。而古代这些地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远离中央朝廷的统治,封建宗族观念深厚。
虽然清朝的道光皇帝曾经下令刑部彻查此类案件,但是“宰白鸭”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现愈演愈烈之势,逐渐蔓延到其他省份。因此在道光末年,浙江、广西、江西等地奏报的刑事案件中,也出现了“宰白鸭”的现象。
在封建社会,纨绔子弟仗势欺人的现象可谓十分常见,甚至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由此引发人命官司。由于他们的家庭大多有钱有势,即便是被押送到官府他们也不怕,会让家里拿银钱疏通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果事情闹得实在太大,官府不得不给百姓一个交代,纨绔子弟就会让家里出钱寻找一些穷苦人家,给对方一些银两,让对方卖掉儿女给自己顶罪。
一些穷苦人家见钱眼开,加之本就三餐不继,看到有人愿意给自己钱,又能少一张嘴吃饭,自然乐得应承,哪还会管儿女的死活。
清朝时期的“宰白鸭”大致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负责审案的官吏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包庇有钱有权的人,故意形成冤假错案。但是这种做法有一定风险,就是一旦被冤枉的人找到其他途径申冤,负责审案的官吏极有可能会受到牵连。
而另一种情况就相对稳妥了,那就是由事主出钱收买穷人家的孩子顶罪替死。因为是犯人主动承担的罪行,所以即便上头追究下来,也查不到负责此案的官吏头上。
负责审案的官吏由于事先受了事主的好处,遇到这种情况自然乐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去深究其中的冤情,糊里糊涂就结案呈报给刑部。
这样的情况在清朝可谓十分普遍,据史书上的记载,仅仅是福建的漳州、泉州两府,每年因“宰白鸭”而致人枉死的案件就不下上百起。
或许有人会觉得疑惑,那些被买去顶罪的孩子怎么这么傻,难道就不懂得反抗吗?其实,不是他们不反抗,而是就算他们反抗也是徒劳的,因为把他们卖出去的正是他们的亲生父母。在古代“父为子纲”的压迫下,他们总不可能去找自己的父母报仇吧?
或许还有人会疑惑,为何他们的父母这么狠心,为了一点点钱,连自己的亲生儿女都不放过?其实,这样的情况在古代并不罕见,对于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穷苦人家来说,遇到饥荒年景,他们唯一能够出卖的只有自己的子女。因此,在清代学者李宝嘉所著的《官场现形记》中也记载:“鬻儿卖女,时有所闻。”
在古代之所以会出现“典妻婚”、“宰白鸭”这样的陋习,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封建等级制度对人的压迫。统治阶级生活奢靡,而穷人却食不果腹,连最基本的生存都难以保障。在这种严酷的生存压力面前,人性也被肆意扭曲。
好在这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如今人们生活安定幸福。不过,正所谓“居安思危”,我们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也要牢记历史带来的教训,如此才不会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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