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14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金罚决字〔2024〕2号)显示,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罚款40万元;对黄辉(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山支行助理客户经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龚勇江(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山支行行长)警告;对阮利丰(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副行长)警告。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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