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4月8日,世茂集团发布公告称,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5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公司的清盘呈请,涉及公司的财务义务金额约为15.795亿港元。

公告显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182条,倘公司最终因该呈请而清盘,公司于开始清盘之日(4月5日)后就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将属无效;若该呈请其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4月5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产权处置均不受影响。

3月25日晚间,世茂集团对外披露了“建议的境外债重组条款”的公告。公告显示,世茂集团寻求对计划债权人整体索偿进行重组,包括计划债权人整体本金额、截至重组生效日期按境外债务原利率计算的所有应计及未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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