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安徽省一名市政协原副主席出庭受审。据微信公众号“芜湖法院”消息,8月25日,芜湖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江善良受贿一案。

江善良 资料图

芜湖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2年,江善良利用担任歙县县委常委、徽城镇党委书记,黄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屯溪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黄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税收返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58.279036万元,其中258.4万元未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江善良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江善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江善良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简历显示,江善良生于1966年,是安徽歙县人。歙县属于黄山市管辖,从任职履历上看,江善良走上仕途后,长期在黄山市工作,是典型的本土型官员。2018年,他获任黄山市屯溪区委书记,2021年被免职。2022年1月,他进入政协系统,任黄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跻身副厅级官员之列。然而,不到一年,他就在去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今年5月,江善良被“双开”。经查,江善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欺瞒组织,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见钱眼开,不知敬畏,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自我放纵,品行败坏,热衷为不法商人站台捧场,大搞政商勾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当时,有关部门评价称,江善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江善良 资料图

在处分通报中,“见钱眼开”这一表述,生动描述了他的金钱观、廉洁观。一名干部如此贪图财富,自然要在腐败问题上“栽跟头”,无法成为合格的人民公仆。讽刺的是,江善良名字中带有“善良”二字,其人格却低劣到了“见钱眼开”的地步。纵观过往案例,此前也有官员被指出存在类似问题。

此前,浙江省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苏建良因严重违纪被“双开”。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篇文章中,记者写道:“他(苏建良)见钱眼开,收红包、拿回扣、放高利贷,只要能赚钱,全然不顾局长的身份;他爱财如命,面对组织调查,不是主动交代问题,而是请求组织帮助跟银行沟通,以免信用卡过期还款产生损失;他独断专行,为逃避监督,竟授意下属给纪检组长打差评。”

报道指出:只要能赚钱,苏建良全然不顾自己身份,低三下四地去求老板。2008年开始,苏建良把钱放在建筑老板翁某处,一直以年息18%计息。作为利益交换,他给翁某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方面提供帮助。因翁某名下有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确实不缺钱,有一次便提出让苏建良把170万元投资款拿回去,但是苏建良不同意,强行要在翁某那再放一年。苏建良当时这样跟翁某说:“兄弟,帮帮忙,看在我的面子上,让我再拿点利息。”翁某碍于苏建良的局长身份,只能同意。直到案发,170万元还在翁某处。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

延伸阅读

辽宁省纪委监委昨晚发布消息:辽宁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朱京海被“双开”。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2月13日被查的朱京海,男,汉族,1959年7月生,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博士学位。朱京海曾任辽宁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本溪市委常委、副市长,辽宁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2016年10月,任中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2018年1月,任十二届辽宁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2019年11月,任十二届辽宁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朱京海 资料图

今年1月,辽宁省政协换届未继续提名,朱京海作为该省高级专家,延迟办理退休手续。

昨晚的通报显示,朱京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取得和晋升教授职称,违规获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违规向企业筹资,破坏营商环境;长期从事环保工作,靠环保吃环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上官汇”注意到,朱京海是首个被指违规取得和晋升教授职称,违规获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贪官。

同样是在昨晚,辽宁省还有一个落马厅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的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庆珂,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决定套取动迁专项资金用于公务支出;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今年2月20日被查的王庆珂,男,汉族,1957年9月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盖州市委书记;盘锦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营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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