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2日电 上交所22日发布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凌云光)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根据凌云光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英才基金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300万元用于购房,2023年12月26日,顾宝兴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301.4万余元。

  上交所认为,凌云光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上交所表示,凌云光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其所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

  凌云光官网信息显示,公司聚焦机器视觉,产品包括工业相机,超快激光器,窄线宽激光器,超连续谱光源,光子晶体光纤等。2023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凌云光全年实现营收26.4亿元,同比下降3.9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亿元,同比下降8.34%。

  二级市场上,凌云光22日收涨1.89%报24.28元,总市值112.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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