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某镇一村民反映,当地政府以安全规范管理为由,将原本对外开放的体育馆变为政府工作人员专用,禁止外人入内,引发关注。目前,该体育馆已重新对公众开放,但其暴露出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的现象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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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含体育场馆、活动中心等)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也就是说,即便是原先机关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也是鼓励向社会开放的。

2024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民主村社区考察时亲切地对居民们说,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广东省某镇将原本对外开放的体育馆变为政府工作人员专用,拒民于外,无论何种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这件事“于情于理于法”,同税收工作一样,都应当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和原则,决不能放任“公器私用”“懒政、一锁了之”等不良现象滋生,更不能“拒民于外”。既然是公共体育设施,就必须突出公共性与普惠性,最大程度地让市民享受到公共体育馆或体育设施的便利。

事实上,把公共设施当成干部职工专属空间而“拒民于外”,当地镇政府这样的做法,本质上依旧是观念深处的特权思维在作祟。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个别人员容易将公共资产看作私产,这已然违背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公共属性,值得有关方面反思。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运动健身日益成为“必需品”。而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设施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是各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

在公众健康意识不断转变、权利诉求不断提升的时代背景下,强大的需求也逼得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在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去兼顾社会和民生效益,以便于在对接需求的同时优化和配置供给,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上档升级,使公众更具有获得感与幸福感。从“拒民于外”到“还馆于民”,才能彰显地方政府“民生为大”的执政理念。(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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