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清楚「同性恋者不能献血」这一规定的出处和历史渊源。

艾滋病最早于 1981 年在美国被报道,当时由于艾滋患者主要是男同性恋者,因此又成为「同性恋相关免疫缺陷综合征」。事实上,即使是现在,美国每年新发现的 HIV 感染者,仍有超过半数是男同性恋者。

禁止男同性恋者献血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 83 年。83 年前后,在美国,许多血友病患者陆续出现了类似艾滋病的免疫缺陷症状。血友病患者由于体内凝血机制缺陷,需要定期输血或血制品来规避出血风险,比如其中一种叫 8 因子的凝血因子,一针的剂量需要从约 22,000 个供者血浆中提取(那时候这些凝血因子还没法人工合成),而这些患者几乎每月都要接受凝血因子的注射治疗。如果提供血液的人当中有 HIV 感染者,那使用了这些被 HIV 病毒污染的血液制品的患者,感染艾滋的风险就很大。更糟糕的是,检测 HIV 感染的办法直到 1985 年才出现,在此之前,要知道哪些供血者感染了 HIV,在这些感染者出现明显症状之前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感染 HIV 到发病,有大概 2-10 年的时间,人体可以没有任何特殊表现)。

即使在有效检测手段出来以后,还有一个「窗口期」的概念阻止高 HIV 感染风险人群献血。病患从感染病毒到产生足够多的,检测手段可以发现的 HIV 抗体的时间叫「窗口期」。很多人担心,因为窗口期的存在,许多感染者献出的血液可能漏检。早期检测条件下,窗口期的时间约为 3 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发生高危行为的人,需要等待 3 个月以上的时间再去检查,才能完全排除感染可能。如果这 3 个月内他去献血,血液中有病毒但是没有检测需要的足够多的抗体,就有漏检导致输血者感染的风险。

显然禁止献血和输血是不可能而且没有必要的,而越来越多输血患者感染 HIV 的事实又提示血库已被 HIV 污染,迫于压力,美国 FDA 只能下达禁令:感染 HIV 风险较高的性活跃男同性恋者不得献血。自那以后,每一个男性美国公民献血前都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从 1977 年至今,你是否和其他男性有过性接触,哪怕一次?』如果同性性行为者如实回答了这个问题,那其终生不得献血了。

这一禁令马上得到各个国家的效仿,除了美国,法国、德国、瑞士、丹麦、挪威等国陆续颁布类似的法律法规禁止男同性恋者献血。时至今日,一些国家已经陆续解除了这一禁令,比如西班牙、意大利。一些国家调整了禁止同性恋者献血的时间,比如英国、澳洲、日本等,将禁令调整为「在上一次同性性行为后一年内不得献血」。

至于我国,我查到的禁止同性恋者献血的规定来源于《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01 年有一版,12 年更新了,与之前的相比,新修订的《献血要求》将「同性恋者禁止献血」改为「男男性行为者禁止献血」,女同性恋者得以解禁。

以下引用自百度百科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5.2.1 献血动机

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 12320)。

5.2.2 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5.2.3 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

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77 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 38 条和第 62 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这一修改的类似报道很多,可以参考:我国禁止男同献血被指难操作 无具体处罚规定

政策制定者禁止男男同性恋者献血的基本考量,通过前面的内容和其他答案,应该不难理解——就是因为男男同性恋者患艾滋,乙肝等疾病的风险相对较高,这些疾病同时也容易通过血液传播。男同作为罹患血液传播疾病的高危群体,献血容易对输血者造成一定风险,因此被禁止。

这一禁令在 HIV 刚开始施虐的一段时间内有其历史意义,但现如今还强调这样一条规定,很难说没有歧视的成分存在。

首先,这一政策的施行很大程度上依靠献血者个人自觉,现在还没有什么检测手段或者仪器能够判断坐在你对面准备输血的那个人是不是同性恋,又不是每个同性恋者都是「小红帽」如此明显,血站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说,「诶,我觉得你长得像同性恋,所以你不能献血……」,除非脑子被驴踢了。而且,这一规定实施以来还没有听说过哪个男同因为献血遭到了处罚的。

其次,随着 HIV 的流行,任何有高危行为(静脉吸毒、共用针具、无保护性行为等)的个人或群体都有感染风险。我国现存 HIV 感染者里,异性性行为导致的传播仍占大多数。一个既往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不良嗜好和性病史的 gay,和一个既往感染了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的直人,你觉得谁的血更安全一点?

最后,目前的检测手段已经可以将 HIV 窗口期缩短至 2 周左右。随着检测手段的不断发展,因为在正规医疗机构输血导致感染 HIV、乙肝、丙肝等血液传染病的案例已十分罕见。事实上,就算你的经历比处女的肌肤还纯洁无暇,血站的工作人员也要常规对你的血液进行 HIV、乙肝、丙肝、梅毒等疾病在内的一系列检查。你还在担心 2 周的窗口期?但在这两周之内去献血的感染者是男同多还是直人多都还不一定呢。而且就算考虑了窗口期的风险,那终生禁止男男同性恋者献血又有多大必要呢?可以允许 2 周以后明确自己没有感染的 gay 献血么?

希望仅仅依靠道德责任来约束行为,在老人摔倒都没几个人敢去扶的社会,就像是没有工作人员和监控的超市,简直就是在诱惑人去犯罪。从根源上杜绝输血导致疾病传播的办法,着力点还是应该放在改进检测手段,加强检测力度上面。只是一味强调哪类人不能献血,除了表明政策制定者的立场以外,几乎没有实际意义。类似的条例还有,「艾滋病毒感染者不能去公共浴室」等等。

当然明知自己感染血液性传播疾病还要献血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

PS:一些内容参考自:Banned for life: Why gay men still can't donate bl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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