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15亿元,这锅有点大,设计院能背得动吗?》的网帖和律师函图片在网上流传引发普遍关注。网帖称,某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为江西九江市一小区楼盘设计的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尺寸小于2.4米,导致楼盘无法验收,江西某律所向其发出律师函称,楼盘开发商某置业公司损失恐在15亿元左右。4月28日下午,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消防验收科工作人员回应,已介入调查协调,“目前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事发小区开现场协调会。”

▲网传律师函。

律师函:不能按约交房损失15亿元

网传的律师函载明:“设计公司与置业公司就九江市一小区设计事宜达成了《小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经该设计公司设计,江西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某工程局公司施工建设,该小区项目已施工完毕。2023年3月9日,消防验收部门以专家提出,项目连廊户型的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尺寸小于2.4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以下简称18版规范)第7.3.5条2款的规定为由,拒绝为该小区办理验收。事情发生后,开发商第一时间联系了贵公司和施工图审查公司予以协调解决。但事情过去至今已40天有余,仍未有任何实质进展。”律师函强调:“按照相关规定,主要责任在与设计公司,次要责任在施工图审查公司。”

▲涉事楼盘示意图。 图片来源/网络

消防不能验收损失有多少?律师函载明:“置业公司现已销售房屋1000余户,销售房款共计约15亿左右,尚有600余户还未对外出售,房款规模共计约5亿左右;按照置业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交付逾期在90天内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每天;房屋交付逾期在90天外的,购房主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置业公司按照购房款10%赔偿违约金。由于设计公司与施工图审查公司的过错,若退房,损失粗略估计恐在15亿左右。”

4月28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开发商置业公司相关项目联系人胡先生,胡先生对事件细节不愿多谈,他表示“我们正在处理中”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致电律师函发出单位江西省九江市某律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情况属实,但“采访要征求当事律师意见后再回复”。律所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前没有回复。

当地职能部门回应:正在介入调查

设计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涉事设计公司工商注册预留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随后联系该设计公司上海总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公司法律顾问庄女士,但记者多次拨打庄女士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上述工作人员虽然留下了记者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没有收到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2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点名通报了九家设计公司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上述某设计公司,该公司被处以“屏蔽其入渝信息3个月,计入不良信用信息”的处罚。

4月28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科。该科工作人员表示,情况属实,已介入调查协调处理。“目前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小区开现场协调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消防电梯前室设计规范要求。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律师:明确责任主体后可追偿

重庆某开发公司设计师项先生(化名)分析认为:“2018年5月9日,住建部公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7.3.5条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该符合4项规定,其中第二款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项先生强调:“楼盘设计图纸会经过建筑图审、消防审批等多道程序审查。一般按照图纸施工,即使出现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尺寸稍微小于2.4m的情况,误差都在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后期整改能满足消防验收。施工图出现违反设计规范的情况非常少见。因为不知道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妄言。”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之后,比如向业主赔偿了一定的违约金,这就视为开发商的损失,如果开发商的损失明确是因为消防验收没通过,且能够找到具体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设计公司的话,这个损失部分可以向设计公司追偿。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也会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催告后,在90天内仍然没有交付的,购房者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编辑:杨波

责编:王蓉 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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