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2日电 据安徽证监局网站22日消息,安徽磐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磐石投资管理中心”)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安徽证监局网站截图

  安徽证监局网站22日发布的《关于对安徽磐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磐石投资管理中心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未谨慎勤勉履行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投资决策和合规风控管理;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磐石投资管理中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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