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用“三妻四妾”概括古代的婚姻制度,然而自先秦以来法律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么这个“三妻四妾”的说法源于何处呢?

齐国王即位前,面临选择谁为皇后的难题。三位女子都是无比优秀,难以取舍。最终,他决定将她们全部封为皇后,这便是“三妻”的由来。

然而,古代法律规定,一个男人只能拥有一个明媒正娶的妻子,称为“嫡妻”。无论身份高低贵贱,皆需遵循这一原则。

然而,西晋时期,开国元勋贾充因意外情况,娶了两位嫡妻。按理应受惩罚,但因其战功显赫,晋武帝司马炎特赦了他。

此后,并嫡之风逐渐盛行于唐宋时期。尽管唐朝法律对一夫一妻制严格限制,如若男子再娶,将被判苦役一年,新妇亦会被迫离婚。

然而,由于经济与文化的繁荣,许多人变得富有,一些暴发户开始效仿贾充,实行并嫡之风。

这种并嫡并非指两位妻子同住,而是在家中有一位妻子,在外还有一位,有时家中正妻甚至不知另一位妻子的存在。虽不合规,但因无人举报,便成了民不告官不究之事。

明朝时期,此类在外娶得的妻子被称为“平妻”。尽管《大明律》对此有严厉处罚,但仍未有人举报,尤其是商人群体,因手握财富且四处经商,几乎每至一地均有一位平妻。

乾隆后期,一夫一妻制有所松动。《大清律》规定,若嫡妻不能生育,可纳平妻,但平妻所生子女须为嫡妻养老送终。这是历史上首次法律认可平妻地位。

此律引发清朝司法部门激烈争论,大理寺支持此律,而刑部坚决反对。因此,民间仍不敢公开迎娶平妻。

晚清时期,随着国家遭受列强侵略,社会愈加混乱,皇室及富豪们纷纷放纵自我,法律约束力减弱。

因此,三妻实际上包括嫡妻和平妻。平妻又分偏妻和下妻,但因不受法律认可,故最多只能算作妾。

这种现象仅限于有钱商人在未被举报的情况下,官员则更不敢迎娶多位嫡妻,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古代妾制规定因时代不同而有所差异。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无纳妾之权,但可实行“媵妾婚”,即嫡妻嫁妆带有陪嫁女子,这些陪嫁可为前任姐妹或侍女。如电视剧《芈月传》中的芈月,便是作为陪嫁赴秦的。

至汉代,法律规定贵族可纳妾至八位,官员仅限三位,且不可风光迎娶,需从后门接纳。四妾并非指具体人数,而是妾室地位的划分。

妾在古代地位极低,即便得宠或生子,亦不得入家谱。若与嫡妻冲突,无论对错,妾皆受罚。

随历史变迁,尽管各朝代妾制未定,但官员及富商均有权纳妾。清代才子纪晓岚便有一妻六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适用于达官显贵或富甲一方者。

对于平民百姓而言,纳妾实属奢望。唐朝虽允许,但须年满四十且嫡妻无生育能力方可纳妾。

明朝时期,平妻妾制泛滥致江浙地区男女比例失衡。贵族富豪妻妾众多,而平民百姓甚至出现一妻多夫制。

可见,古代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女性地位低下导致了这种不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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