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觉得存钱在银行是最安全的方式,但对于南京的李先生一家来说,这却成了他们的噩梦。他们在邮政储蓄银行江宁支行存了243万元,却发现钱被银行行长时某宁挪用了。

更让人气愤的是,当他们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时,银行竟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储户没有经常查询存款余额,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这样的银行你敢信吗?

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时某宁以有吸储任务为由,找到李先生一家亲戚三人,并以提供上门服务和vip待遇为诱惑,让他们在邮政储蓄江宁支行开户并存入135万元。

后来几年里,李先生一家陆续又存入了一些钱,并且每次到期转存后都会收到时某宁送来的存折、回执、凭证等证明文件。李先生一家对时某宁很信任,并没有经常去查询自己的存款余额。

直到2018年底,李先生一家因为各自需要用钱而去取款时才发现问题。他们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存款取不出来了,并且除了第一笔本金外其他所有的流水记录都是假的。

他们立刻找到时某宁要求解释,但时某宁却以各种借口拖延,并且拿走了他们的存折。后来他就失联了,并且电话也打不通。

李先生一家意识到被骗了,于是报警并将邮政储蓄江宁支行告上法庭。经过警方调查和法院审理,确认时某宁挪用了李先生一家共计243万元的存款,并用于购买奔驰车等个人消费。

2020年9月,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政储蓄江宁支行243万元。

然而,在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上,邮政储蓄江宁支行却不肯认账。虽然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决邮政储蓄江宁支行返还李先生一家243万元及利息等合计270多万元的全部存款和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和诉讼费等费用共计30多万元;但邮政储蓄江宁支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邮政储蓄江宁支行认为,在此案中原告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在处理自身财产中存在过错;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中间人关系;原告长期未查询账户余额不符合常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约定利率高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情形等。

因此,邮政储蓄江宁支行认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并提出只赔付李先生一家120万元。

对于邮政储蓄江宁支行的上诉理由,李先生一家表示不能接受。

他们认为自己是完全无辜的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中间人只是介绍了时某宁,并没有参与存款过程;

长期未查询账户余额是因为信任银行和时某宁,并且有存折和其他证明文件在手;约定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是因为时某宁以vip待遇为诱惑,并且也没有超过法定利率上限。他们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对自己的员工和客户负责,不能推卸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重审中。李先生一家希望能尽快得到公正的判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他们说:“我们等了四年,但我们还有几个四年去等?”

这样的案件让人不寒而栗。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存款安全呢?专家建议:
1. 存钱时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并索要正规的存款凭证。
2. 定期查询自己的账户余额和流水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不要轻信银行员工或中间人提供的高利率或特殊待遇等诱惑。
4. 如果发现存款被挪用或损失,及时报警并向银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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