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4年的年关之前,今年最后一艘英国商船“休斯夫人”号,驶进了广州黄埔港。洋人也知道中国人有春节放长假的习惯,因此早早地进港,也好赶在春节前把货装满启航。 “休斯夫人”号从孟买出发,装满了印度特产,回去时也肯定是塞得满满的,一来一回便是几万两白银的进账。而在大清商贩的眼中,它不是商船,而是一尊移动的“财神爷”,带走生丝、茶叶、瓷器,留下白花花的银子。 船长威廉斯看到按照欢呼跳跃的人群也是异常兴奋,当时,有个不成文的惯例,广州海关会在外国商船入港时鸣放礼炮,以示欢迎。一般是大清先鸣枪示意,外国船只再鸣炮还礼。

这一回儿也不知道船长威廉斯是不是兴奋过了头,还没等到清兵开枪,就下令让炮手鸣放礼炮。赶巧炮手们图省力,没有专门准备空膛的礼炮,直接点着了一门装有炮弹的火炮。也可能是大家都在准备夹带的私货,把炮里有弹的事给忘了。 总之,一发实心炮弹飞向停在岸边的一艘中国驳船,把船上的中国水手打死两人,打伤一人。惨案发生后,广州方面立刻上报朝廷,事关洋人,又闹出了人命,是件非常棘手的案子。 乾隆皇帝勃然大怒,很快给两广总督孙士毅下达命令,从严办理,不以儆效尤。说来也倒霉,前不久刚发生一起大清的基督教徒私通澳门教会,深入内地传教的案子。乾隆正对洋人烦着呢,这不是撞枪口上了吗?

严查“休斯夫人号”一案,也是为了敲山震虎,让洋人老实一点。而且洋人在中国犯下命案,这不是第一起。早在1734年,在广州就发生过葡萄牙人打死华人的命案,当时,也是乾隆皇帝下的决断,要求必须遵循“一命抵一命”的原则,不得放纵洋人。 实际上,这是规定是非常严苛的,在大清内部,对于误伤致死的案件,一般不会判处死刑,即使判了死刑,也是“绞监候”,死刑缓期执行,留待来年秋审或者朝审再做判决。要是幸运遇到大赦,囚犯还有可能逃过一死。 而且,大清对于死刑的终审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审一下可能就要好几个月,拖了几年没执行的案子都有。所以,因为误伤而要求捉拿英国嫌犯“抵命”,在英方看来是有点不太公平。

乾隆对于外国人执行“一命抵一命”的准则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以严苛律法恐吓震慑外国人,让他们不能在中国的地界胡作非为;另一方面则是避免地方官采取自由裁量权,地方官即便是收了洋人贿赂,也不能放他们一条命。 乾隆对自己手下这帮官员的秉性是很了解的,什么钱都敢贪,什么人的钱都敢收。如果给他们留条小口子,绝对能被撕成大窟窿。所以,执法一定要严,不给他们留缝隙。 孙士毅接到圣旨,立刻着手办理。,他暗示英方,如果两天内交不出疑犯,就断水断粮,停止贸易,英国商船禁止回国,兵丁登船搜查。在清政府强势要求下,英国人终于把罪犯交了出来。

英国人其实一点也不老实,交出来的是个冒牌货。这是洋人在大清经常用的办法,只要不被抓个现行,花钱买人顶罪就可以了。反正在中国人眼里,洋人都长得差不多,官老爷更是不会细问,只要认罪便算是破案了。 在洋人看来,清朝官员审案的效率太高了,人刚交出去,没准第二天就用刑了,根本来不及辩护什么的。所以,这也造成了洋人普遍对清朝官府判案的抵触。 在对华交往中,最让英国人难以接受的一点是,他们在中国并没有被平等对待,这已经不是律法上的问题,而变成政治上的姿态。乾隆认为来华的外国人,不论是传教亦或是经商,都属于藩属国的臣民,更无意给予他们完全平等的对待。

几千年以来的天朝上国心态很难一下子扭转过来,而且清朝实际上比以往的朝代更为保守,更注重保持所谓的威仪。只是他们不知道,洋人在各方面都已经超过了中国,天朝的面子下面,已经是一副虚弱至极的身躯。 英国人早就在考虑让英国法律来管辖和保护在华英国人,“休斯夫人”号只是一个导火索。从案过后,英国人便不再把本国人交给清朝官府审判,并把谋求治外法权,即领事裁判权,作为自己的目标。而真正实现这个目标,要等鸦片战争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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