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
鲁西化工及子公司因“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被罚408万元
5
0
相关文章
近七日浏览最多
最新文章
记者 张頔 实习生 郑静雅
7月6日,鲁西化工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氧水公司”)收到聊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聊)应急罚 〔2024〕SG1号、SG2号) 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双氧水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条款规定,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给予公司及双氧水公司 208 万元、200 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表示,上述对公司及双氧水公司的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要求和程序,办理好双氧水部分生产装置复工复产手续,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公开信息显示,鲁西化工成立于1998年,同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法定代表人为王延吉,目前公司总资产355亿元,拥有基础化工、化工新材料、化肥、设计研发、化工工程等产业板块。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为付晓华,注册资本55000万元,主要经营双氧水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等。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