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春节临近

在辞旧迎新之际

如何安全文明燃放

是很多小伙伴关心的话题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江苏多地最新发布的

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政策

一起了解下吧

2025年1月18日,“南京发布”公布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提示。

南京市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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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浦口区及江北新区全域。

栖霞、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区部分区域,具体如下:

01

栖霞区

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栖霞、西岗街道的全部区域。

02

江宁区

  • 东山街道:行政区域全境。

  • 秣陵街道:殷巷、东南、下墟、长山、青源、胜太、湖滨、秦淮、太平、牛首、童前社区全部区域,以及家园、双金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洋山河以南、机场高速公路以东、秣陵新河以西区域)。

  • 淳化街道:杨村、方山、横岭、成山、桥头、陵里、王墅、永宁、科苑、大学城社区全部区域。

  • 麒麟街道:麒麟门、麒麟铺、泉水、建南、晨光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北至沪蓉高速公路,东至东郊小镇小区围栏(含东郊小镇、银亿东城小区全部)、绕越高速公路-天泉路-东麒路交界;南至麒麟街道与东山街道交界处;西至麒麟街道与栖霞、玄武、秦淮区交界处。

  • 禄口街道:茅亭、白云路、永兴、机场、钟村、陶东、秦村、高伏、群力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北至来凤路、信诚大道、天禄大道交界,东至信诚大道、天禄大道、令桥路、永欣大道交界,南至沿溪路、禄口大街、永欣大道交界,西至来凤路、高伏社区边界。

03

六合区

西至G2503南京绕城高速;北至S353扬滁公路;东至S002东部干线、G2503南京绕城高速(横梁、龙袍段);南与全域禁放的江北新区接壤。

04

溧水区

  • 永阳街道:行政区域全域。

  • 开发区:辖区内西侧边界线以东—沪武高速西段以南—宁宣高速以东—长乐大道以南—长深高速以西—沪武高速东段以南区域。

  • 东屏街道:辖区内沪武高速以南—宁杭城际铁路以西区域。

  • 洪蓝街道:辖区内天生桥河以东—五峰山路以北—无想山大道以北区域。

  • 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

05

高淳区

  • 禁放区域: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和开发区禁放区域:高淳经济开发区企业及工地,和石固河以东、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不含丁檀村、夏家宕自然村)、湖滨大道东延至致富路、芜太路、花山路以北合围区域内。

  • 临时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八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范围:高淳区南北干线以东,砖墙与安徽交界线以北,固城湖与漆桥河东岸线至朝阳桥、朝阳桥至宁宣高速转盘高淳与溧水交界线以西,石臼湖与防洪埂以南合围区域(含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全域,砖墙镇、阳江镇、漆桥街道部分区)内除城区、开发区禁放区域外区域。

集中燃放点

在全市非禁放区

继续设置20个引导性集中燃放点

引导市民有序燃放

01

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02

集中燃放地点

如下图,市民可以在“高德地图”搜索“燃放点”,导航前往燃放。

03

保障措施

各集中燃放点均部署了执法力量和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力量,全面处置火灾、人身伤害、矛盾纠纷、交通拥堵等情况。

04

友情提醒

请广大市民妥善安排,错峰出行。到现场后服从管理,按现场指示牌停车,以安全文明方式燃放。集中燃放点设置了烟花爆竹销售供应点,市民可就近购买燃放。

燃放安全提示

1.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以及铁路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附近燃放,不得在人员聚集地等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

2.燃放时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区域,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或插入地面及其他固定物上;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要立即靠近产品,15分钟后再去处理。

3.严禁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严禁驾骑车辆追逐燃放、手持对射、朝向人群楼群等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酒后燃放风险大;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5.出现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求助120。

购买携带提示

1.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三无”产品,不购买非标产品,拒绝非法流动摊点,拒绝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和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2.个人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安全问题。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4. 严禁在托运的行李、货物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5. 严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违法行为查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 南京市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 南京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无锡

2025年1月25日,“平安无锡”公布10处迎新春烟花燃放点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燃放点服务时间

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2日(初五)、2月12日(元宵节)每日18时至次日0时30分

二、燃放点地址

1、江阴市夏港街道夏港汽车城南侧

2、江阴市城东街道东安路与先锋路交界处东侧

3、宜兴市新庄街道太湖大道范蠡大道交叉口东侧

4、滨湖区雪浪街道太湖大堤(兴隆路-度假村路段)沿线南侧

5、滨湖区马山街道阖闾城门前

6、锡山区安镇街道映月湖广场

7、锡山区东北塘街道白荡公园

8、惠山区钱桥街道锡钢北地块

9、惠山区前洲街道万寿河公园

10、新吴区鸿山街道鸿山国际新城吴文化广场


你问我答

如何快速找到这些燃放点?

可在“高德地图”搜索“烟花燃放点”,通过导航前往所选点位燃放烟花爆竹。

无锡的哪些区域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无锡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京沪高速-江阴界-锡澄运河-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以上区域为严管严控区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如有燃放需要,请至非禁放区集中燃放点进行安全燃放。需要注意的是,在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以下禁放地点(区域):(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八)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去哪里能购买烟花爆竹?

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迎新春烟花燃放点”设置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供应点也将为市民提供品种丰富的烟花爆竹产品。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拒绝通过非法流动摊点、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或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人和家庭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安全问题;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在托运的行李、货物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市民朋友发现非法燃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举报;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2350、12315举报。

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会面临哪些处罚?

【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注意事项

徐州

2024年12月17日,“徐州警方”公布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提示。

一、禁放区域

1.《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

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其他县(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措施。

2.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禁放要求

1.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三、警方倡议(禁放区域内)

1. 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 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3. 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4. 不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5. 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处罚规定

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关于修改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的决定》(徐政规〔2024〕3号)有关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常州

2025年1月23日,“常州发布”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2022年1月26日起,我市主城区、金坛区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 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 沪蓉高速以北,S122 港城大道以南,S39 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武南路、滆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孟津河以东,淹城路(长江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新京杭运河以北,中吴大道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南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六)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2022年1月1日起,溧阳市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东至南山大道、南大街(高铁沿线以南),南至高铁沿线、滨河路(南大街以西),西至233 国道、奥体大道、天目湖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另包括滨河花园、滨湖花园、古县安置小区)。

(二)天目湖镇禁放范围:北至360 省道,西至焦尾琴大道、沙河水库北部库湾沿线,东至 233 国道,南至山水园景区、沙河水库西副坝、沙河水库东副坝、环湖路、大新村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三)大溪水库临湖1 号公路、大溪水库大坝周边100 米区域。

2025年1月18日,“苏州发布”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意愿,同时有效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根据《苏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我市执行限制燃放政策,即:

禁放区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禁放区域略有扩大

相城区新增

高铁新城部分区域

吴中区新增

木渎镇部分区域

吴江区新增

太湖新城部分区域


调整后的最新禁放区域如下

(一)姑苏区:全区范围。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管辖区域,木渎镇枫灵路以北、金山南路及寿桃湖路以西、张泾浜路以南、天平山森林防火通道以东。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聚金路,西至S228省道、元和塘,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南天成路、西公田路。

(四)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吴江区:江陵街道东至仲英大道,南至江兴西路,西至苏州河,北至牛腰泾河;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南至迎燕路,西至大庙路,北至崇本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南至镇南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盛泽镇东至G524国道,南至南环路,西至盛溪河,北至如意路;太湖新城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太湖、流虹路、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南至砥定街,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七)常熟市: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八)张家港市:市区东至东二环、南至南二环、西至西二环、北至张杨公路。

(九)昆山市:黄浦江路、G312 国道、江浦路、娄江、古城北路、萧林西路、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内合围区域。

(十)太仓市: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连云港

2024年12月25日,“连云港发布”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2022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发〔2022〕9号),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海州区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二)赣榆区

  1. 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2.柘汪镇港区临海大道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

(三)连云区

  1. 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 、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四)开发区

1.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2.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3.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

(五)徐圩新区

1.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2.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六)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七)连云港港区

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八)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禁放区域图示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淮安

2024年12月31日,“淮安发布”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区禁放范围: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淮安区禁放范围:广州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淮阴区禁放范围:淮安市淮阴区韩侯大道(新205国道)(含)、新长铁路(含)、淮高路(含)、G233(含)、安澜北路(含)、古淮河合围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洪泽区禁放范围: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涟水县禁放范围:涟水路(含)、盐河、涟中总干渠、城北大沟、广州路(含)、金城北路(含)、炎黄大道(含)、S327省道(含)、古黄河、淮浦南路(含)、郑梁梅大道(含)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金湖县禁放范围: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盱眙县禁放范围:东方大道、金源路、新海大道、山水大道、新扬高速、淮河河道、清水坝渠道、331省道、二环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污染天气全域禁放。

盐城

2025年1月25日,“平安盐城”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6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盐城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集中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集中燃放地点

6处集中燃放点分别为:

盐都区

1

龙冈镇大顾村鸭蛋港(青年路蟒蛇河大桥西侧)

2

蟒蛇河张庄段北岸(振兴大桥东侧)

亭湖区

3

新兴镇同心村三组工业大道和镇北路交汇处东侧空地

4

盐东镇洋桥村党群服务中心东北侧空地

经济技术开发区

5

步凤镇红升村委会东侧空地

盐南高新区

6

花样年华景区


保障措施

各集中燃放点均部署了执法力量和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力量,全面处置火灾、人身伤害、矛盾纠纷、交通拥堵等情况。

友情提醒

请广大市民妥善安排,错峰出行。到现场后服从管理,按现场指示牌停车,以安全文明方式燃放。

燃放安全提示

1.燃放前,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

2.燃放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区域,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或插入地面及其他固定物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前往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产品,15分钟后再去处理。

3.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燃放,严禁驾骑车辆追逐燃放,严禁手持对射,严禁朝向人群、楼群等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酒后燃放风险大。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5.出现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求助120。

6.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扬州

2025年1月18日,“扬州警方”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规定,主城区禁放区域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以西、沪陕高速以北,启扬高速以南,扬溧高速以东,以及生态科技新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多地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请您在禁放区外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视情节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电话:12350。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镇江

2025年1月4日,“镇江发布”公布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镇江市区(含丹徒、京口、润州、经开、高新)划定的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

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经开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镇江公安特别提醒:

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操作,做到安全、文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不得扎堆燃放。

宿迁

2024年12月23日,“宿迁发布”公布《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以尊重传统习俗、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原则,以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

第五条  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五十米范围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地点,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第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公共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联席制度,综合协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处置废旧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履行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提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民政、教育、行政审批、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本单位人员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四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应当结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  鼓励餐饮、住宿等场所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10”或者“12345”等途径举报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0日。2019年10月9日印发的《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9〕2号)同时废止。

与旧文件相比

新发布的办法减少了禁燃范围

根据新办法

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

宿新公路、二干渠、金沙江路、麦积山路、

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更多新旧文件对比!

注:条文中加粗字体部分为对原办法进行修改或者新增的内容,删除线内为删除内容

更多关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这些烟花爆竹的小知识

你知道吗?

烟花爆竹也有等级?

烟花爆竹产品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分为A、B、C、D四级。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江西省花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周包财表示,“烟花爆竹分为两类:A、B级叫专业燃放类,由有资质的燃放公司燃放,燃放人员都要取得安全作业证,就是大型烟火晚会燃放的,不允许个人燃放;C、D级叫作个人燃放类,一般在烟花店,广大的消费者去买的就是这种。”

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五看”

①看经营者证照

应在有销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②看产品级别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按照药量及所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普通消费者应选择C、D级产品。


③看外观标志

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现象。产品标识标志应完整、清晰,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中文燃放说明应清楚。

④看安全引线

安全引线,是一种能控制燃烧速度的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的,颜色一般为绿色的引火线。

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引火线(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

⑤看产品种类

爆竹类产品要注意引火线长度和结鞭牢实度,不松垮。

吐珠类产品应选购筒体较粗、硬,引火线较好的产品。

升空类产品应选购安装牢固,导向杆完整,粗细均匀,平直的产品。

组合类和喷花类产品要注意产品结构必须牢实不松散、筒体结实、较硬较厚,引火线必须是绿色安全引线。

警方提醒

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安全、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如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安全无小事,欢乐过节的同时

更要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让我们携手共度一个

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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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裔倩雯 王雯

审核丨曹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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