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直播带货”的中老年人,正在被虚假培训骗局围猎
半月谈记者 赵宇飞 周思宇
直播带货是互联网行业的风口,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牟利的“摇钱树”。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机构精心设计直播培训圈套,诱骗不熟悉互联网的中老年人入局,利用其急于赚钱的心态,许之以虚假高利诱惑。不少中老年人在环环相扣的套路下,跌入课程合同陷阱,损失钱财数千元甚至数万元。
花了几千元,啥也没学到
不久前,广东深圳的张华(化名)发现,独居北京的母亲突然不断找自己要钱。仔细一问才知道,母亲从去年底开始,陆续买了三期“某某学堂”的直播带货培训课。
张华说,妹妹刚考上大学,母亲想多赚点钱补贴家里,听信对方宣传“快速回本赚钱”的话术后交了学费,总共花了6000多元。半月谈记者查阅课程发现,所谓的培训课总是刚起讲就草草结束,每节课仅10多分钟甚至几分钟。“我妈学完还是不知道怎么直播带货,找授课老师追问也没人回复,才发觉上当了。”张华说。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中老年群体遭遇直播带货培训陷阱的情况较为普遍。多名受害者透露,除了交学费,“老师”在课上还不断推销剪辑素材和工具。受害者赵倩(化名)说:“宣传时承诺免费使用的视频素材包,实际需要加钱购买,我在诱导下花400多元买了一个剪辑小程序,最后啥也没学会。”
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直播培训”可以发现,相关投诉有1万余条。投诉者普遍反映恶意诱导消费、培训内容与宣传不符、退费难等问题,其中不少受害者是中老年人。“中老年人不熟悉互联网,辨识能力较弱,容易上当。”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培说,部分培训机构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资金汇入不同账户,加剧了维权难度。
不少机构以“学员已浏览课程”“课程进度已不满足退费要求”为由,拒绝退费。“到维权时我才明白,为啥他们总催我赶紧看课,我有时没顾得上及时看课,他们就不停打电话催促。”赵倩说。
张华在替母亲维权时,对方也以“课程已学完”为由拒绝退费。她加入了专门针对“某某学堂”的维权群,群内近200名受害者都有类似遭遇,其中大部分是中老年人。
环环相扣的消费陷阱
虚假直播培训如何一步步诱使中老年人深陷其中?半月谈记者在相关机构暗访发现,其中套路环环相扣。
第一步,高利诱惑。在短视频平台,多家机构以“短时间学会技能”“抓住风口挣钱”等噱头吸引用户,引导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派专人通过私信发送宣传文案,推送“零基础免费实操课”直播链接。
在一堂名为“某某老师弟子班”的免费培训课上,近700人涌入直播间。课程刚开始,“老师”就作出承诺:“教会你们所有短视频直播变现方式,3天就能快速挣钱,10天回本,1个月稳定收入至少6000元,涨粉10万至20万。”“老师” 向观众展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短视频平台官方正在下任务、寻找主播,给出6000元底薪加额外提成的诱人薪酬。
半月谈记者暗访多个类似直播间发现,机构的所谓“承诺”贴心诱人,比如声称“包教包会”“课程质量由专家把关”“一个月内达不到效果无条件退款”等。“老师”还分享高龄学员成功案例,“激励”中老年学员们加入“快速赚钱”行列。
第二步,饥饿营销。“已经报名了6个弟子,大家抢最后几个名额!”在“某某老师弟子班”课程最后,“老师”称,自己只“一对一”带10名弟子,且名额需要抢购,“直播间福利价3997元,官方再补贴1000元,仅2997元就可以抢占珍贵席位”。
为了让中老年人更快上当,此类机构在售卖课程时,会在直播间评论区直接贴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二维码,扫描后,“老师”会“贴心”引导观众打开支付链接缴费报名。
第三步,合同陷阱。在“某某老师弟子班”课后,半月谈记者尝试同报名“老师”沟通,对方为引诱记者付款,“许诺”以1997元的“最低门槛价”售卖课程,并称“后续赚钱了再补差价”。半月谈记者询问合同细节,对方以“公司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反复追问下,对方发来一份缺少甲方机构名称和公司公章的在线文档表单,直播间里所承诺的一些服务也不在其中了。
该“合同”的“退款条款”指出,乙方报名后,即获得所报名课程的学习资料或视频后,则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除甲方自身原因要求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充分的正当原因之外,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退款。
法律人士分析,按照此“合同”约定,甲方义务仅包括提供视频产品,未作出任何学习收效和观看收效的承诺,消费者几乎无权以经营者未依照“合同”履行义务为由要求退款。
提高维权意识,加大打击力度
受访法律专家认为,此类虚假直播培训虚构盈利前景,诱使中老年人缴纳培训费用,可能构成民事欺诈,情节严重的,还涉嫌刑事诈骗。近期,上海、天津等地警方已开始查处打击非法直播带货培训机构。
重庆市委党校教授方旭说,此类作案团伙利用老年人鉴别能力不足的特点,将他们从大平台引流到私域,以致脱离平台的保护与监管。许多人发现被骗后,害怕给家人添麻烦,又担心被取笑或说教,选择忍气吞声,放弃维权。
此外,知识付费有其特殊性,培训内容是否注水往往不易界定。杜培说,界定的主要依据是机构在宣传阶段是否作出虚假承诺,而机构往往采取直播形式宣传引流,不少中老年人缺少留存证据的意识,造成后期维权困难。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建议,消费者要警惕带有引诱性质的宣传语,并注意留存证据,如果不幸被骗,应主动求助消费者权益协会等机构。相关监管部门要用好用足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重罚相关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坚决斩断虚假直播带货培训利益链。
(参与采写:杨芊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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