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之治”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完美时代,得到了后世广泛的称颂。不过综合来讲,贞观时期在很多方面并没有达到极高的数字,是“治世”而非“盛世”。“贞观之治”留给后世最重要的遗产是优秀的治国思想和制度建设,甚至贞观时期的冤案都是如此。

唐朝初年有一个大臣名叫张蕴古,为人聪明机敏、博览群书,有很强的记忆力,特别善于文案和政务工作,后来成为幽州总管府的记室。唐太宗即位后,张蕴古写一篇名为《大宝箴》的文章,受到唐太宗的赏识,而被任命为负责最高司法的大理寺丞。

贞观五年(631年),唐朝河内(今河南省北部)出现了一个名叫李好德的人整天说各种疯话,甚至宣称自己要当皇帝。于是当地官府便以“谋反罪”的嫌疑将这个李好德逮捕送到了朝廷中央,由时任大理寺丞的张蕴古负责审讯。

李好德 张蕴古在经过仔细调查取证后发现这个李好德实际上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那些所谓的“谋反行径”都属于精神错乱下的胡言乱语。因此张蕴古最后便以李好德的精神错乱为依据做出了无罪判决,然后将结案报告当面交给了唐太宗。

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御史权万纪突然向唐太宗揭发了一个所谓的“黑幕”。原来这个李好德的弟弟与张蕴古是好朋友,权万纪认为张蕴古以“精神病”为理由作出的无罪判决,实际上是因为私情而为李好德脱罪,属于“徇私枉法”。

权万纪 唐太宗之前对张蕴古的印象不错,但权万纪揭发的内容也确实是事实。这种突然之间的反差让唐太宗震怒不已,认为张蕴古背叛了朝廷和自己的信任与重用,当即下令将张蕴古将张蕴古带到长安东市斩首,没有给张蕴古辩白的时间。

事后经过调查发现张蕴古虽然跟李好德的弟弟是好朋友,但李好德也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这两件事之间没有联系,张蕴古是被冤杀的。这件事让唐太宗非常后悔,更重要的是唐太宗意识到皇帝的这种在一瞬间就能决定别人生死的权力是很可怕的。

于是唐太宗下诏说以后凡是有关死刑的判决,哪怕是皇帝亲自下令立即执行的,大臣都要在两天之内请示皇帝五次复核之后才能真正执行,是为“五复奏”制度。这一制度有效实施在古代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皇帝因为情绪波动而制造冤案的情况出现,是“贞观之治”的宝贵政治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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