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6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深圳富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管理的富兴鸿蒙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鸿蒙1号”)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鸿蒙1号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多项相关规定,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兴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陈丽旋在鸿蒙1号基金成立后,负责运作管理,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构成违规行为,同样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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