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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戴头盔,5月起,电动车、三、四轮车上路“4个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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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到4月底,回顾1-4月全国各地关于电动车的管理规定以及执行情况,规范化成必然趋势,随着5月份的到来,全国各地针对电动车的管理政策又将迎来新一轮调整。除了一直强调的佩戴头盔要求外,这次新规主要涉及上牌标准、上路资格、充电管理和超标车淘汰四个方面。为避免违规受罚,车主们务必提前了解并做好准备。
一、电动车驾驶人年龄严格限制,禁止未成年人驾驶
交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龄有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18周岁以上且持有驾照才能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这一规定意味着家长不能再随意将电动车交给未成年子女使用。近日河南方城交警已开展专项整治,采用"路面巡查+校园布控+监控溯源"的多维度查处方式,同时联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各地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行为,特别是校园周边区域。家长应当主动配合这项工作,不要因为一时便利而让孩子冒险骑行,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二、电动车上路"1牌4证"缺一不可
5月起,电动车上路必须满足完整的牌照和证件要求,归纳为"1牌4证"缺一不可。
按照规定,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需要合规的牌照才能上路行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绿底白字号牌、电动轻便摩托车:蓝底白字号牌、电动摩托车/三轮车:黄底黑字号牌、超标电动车:各地区颜色不一(白底红字/蓝字/黑字),注意,超标车临时牌照必须在过渡期内才有效。四大必备证件包括了,车辆合格证、3C认证证书、行驶证、驾驶证。
特别提醒:河北省已明确,悬挂白色临时号牌的超标车过渡期将于4月30日结束,5月1日起禁止上路。值得注意的是,满足三个条件的超标车可免于淘汰:电池电压<48伏、坐垫长度<35厘米、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这类车辆可申请将白牌更换为绿牌。
三、电动车充电与停放:违规最高罚1000元
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提出了严格要求。
明令禁止电动车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携带电动车或电池进入电梯
私拉电线充电、在非集中充电场所充电,违规对个人罚款500-1000元。北京市已明确将重点查处此类违规行为,建议车主养成在指定充电桩充电的习惯,既安全又避免受罚。同时提醒大家,充电时也要使用原装充电器,避免因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导致电池损坏或引发火灾。
四、多地设置非标车淘汰最后期限
5月将成为多个地区非标电动车淘汰的关键时间节点,车主需特别注意当地政策。
河北省:4月30日过渡期结束,5月1日起白牌非标车禁行
江西于都:非标电动二轮车5月15日前需自主淘汰
江西会昌:非国标三、四轮车4月30日前需报废或置换
四川凉山州:非标二、三轮车备案登记截止5月31日
过渡期截止后,非标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河南济源将从5月1日起对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开展常态化查处,此前第一阶段以劝导警告为主。江西抚州的电动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也将持续至5月31日。
总结
随着5月新规的实施,电动车管理将进入更加规范的阶段。这些变化虽然短期内可能给部分车主带来不便,但是阵痛是难免的,电动车行业的规范发展离不开上有政策监管,下有车主执行。呼吁广大车主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文明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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