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周女士与杨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与家人居住在某小区的29层。2020年4月,周女士通过网购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平时停放在楼栋大厅,电量不足便推回家中充电。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电瓶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女士被民警抓获。

法庭上,丈夫杨先生坚称电瓶车系妻子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占有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妻子周女士则辩称,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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