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来到下半年,金融领域也迎来了不少重磅新规。7月1日起,关于个人消费贷款、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均有新规正式施行,“规范化”与“消费者保护”是主基调。

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期限、规范流程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修订明确了各类贷款期限。

例如,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贷款期限的规定对于贷款人与借款人来说,皆是保护与警醒。个人消费贷、经营贷期限不超过五年,有助于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同时,消费贷产品期限缩短也有助于降低信用贷套现使用吸引力。

针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三条办法也提高了受托支付灵活性。对于个人贷款,明确单次提款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于放款后及时完成审核。

“公平规范”是三条贷款管理办法体现的核心要义。在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看来,旧法的修正更适应新的行业变化和需求,执法更加明确。不管对于贷款申请还是事后还款,借款人面临的潜在不公平现象都将减少。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同样表示,新规还放宽了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调查和面谈面签的程序,借款人申请贷款也更加便捷。整体来看,贷款流程将更加规范、风险防范力度将加强,有助于给借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贷款业务。

消保法新规:与时俱进、操作性强

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难取消、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7月1日,另一则关乎消保的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网络消费、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方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条例》明确,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乱收手续费、虚假宣传、诱导套现,种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时常发生于支付收单、网络贷款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个人隐私的泄露让消费者“苦不堪言”。

基于此,监管导向也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支付259号文对“一机一码”“一机一户”作出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指出,支付机构应当合理确定并公开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在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清晰、完整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条件以及相关要求等,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保新规在内容上既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又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能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效衔接又与时俱进。”李亚评价,新规顺应了消费场景和方式、侵权和维权等问题的新变化,在强化消费安全、治理维权难点等方面作出了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总体上,消保新规的施行坚持了消法保护相对弱势方即消费者的基本原则,为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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