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金监罚决字〔2024〕6号)显示,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违规要求企业承担贷款相关保险费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对福建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60万元罚款;对颜春伟(时任福建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长)给予警告。

(台海网综合)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