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开了行政处罚信息。兴业银行因未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以及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等三项违规行为,被该监管局合计处以190万元的罚款。同时,该银行时任总行原企业金融总部小企业部/中小企业部营销开发处处长陈希,以及时任总行原零售银行总部零售信贷部督导管理处、原零售资产负债部信贷督导处处长梁敏,也因此事收到了监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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