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有多辆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涉嫌违法,而且存在安全隐患”。6月4日,记者对此事进行核实采访时,被自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下称秦岭生态环境局)局长秘书的男子反问:“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

公务车,顾名思义,就是党政机关或者执法部门的专用公车。通常情况下,公务车与社会其他车辆没有本质区别,不但要有“户口”,还要有上路的行驶资格。而秦岭生态环境局的公务车倒好,众目睽睽之下竟然没有牌照上路行驶,而且是如此的“理直气壮”。公众对此不禁要问:你们的底气从何而来?

公务车不能成为特权车,它应该像其他车辆一样遵守交通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9分,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何公务车无牌照竟然可以上路行驶?说到底还是一些人的特权思想在作祟。在有些公职人员看来,自己是在“办公事”,有无牌照无伤大雅。错!一来,这种公务车无牌照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是执法部门亦不例外,一旦违规上路造成事故,将会给公安机关界定责任造成困扰。二来无牌上路会造成很坏影响。试想一下,如果公权部门都比照这种做法统统来个“无牌上路”,我们的社会将成何体统?

我们常说,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作为一个公权部门如果连基本的规则意识都没有,谈何依法行政?有道是: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执法部门首先要有法律敬畏意识,遵纪守法,知敬畏,守法度,行有所止。而不是老子天下第一,可以随意横冲直撞,这不是一个执法部门应有的作为。

这些年公众对滥用公权颇有微词,看看一些执法部门的所作所为,着实难以让人恭维。人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在笔者看来,不但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更要把公职人员的特权思想清除掉。否则,将会衍生出一系列荒唐事。由此联想到前不久媒体披露的环保局局长回答治理污染不力行为时竟然语出惊人——“喝茅台也能喝死人”,言下之意对河水污染不必大惊小怪,这种奇葩言论匪夷所思。如果我们的执法部门都如此造次,谈何法治社会?谈何依法行政?

人们常说,有权不能任性。公务车无牌上路也是一种权力任性。即便是公权部门执法人员也没有无牌上路的特权。《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未允许无牌上路的任何规定,倒是在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日常使用公务用车应当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法规,严禁发生挪用车牌、套牌、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等行为。”从中可以看出,秦岭生态环境局的这种“无牌上路”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属于典型的“违法上路”,当依法规制。

党政机关也好,执法部门也好,要做严格执法、遵纪守法的表率,而不能成为规则秩序的破坏者。希望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此事调查,及早给公众一个交代,决不能让这种“违法上路”横冲直撞,破坏政府公信力,败坏公职人员形象。执法部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守好法律的边界和尺度,决不能拿着法律当儿戏。公务车无牌上路,底气从何而来?值得公众追问。(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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