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亲因为对女儿的入学志愿选择感到不满,竟然采取了暴力手段,导致女儿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甚至出现了渗血的情况。经过专业鉴定,女儿的伤情被定性为轻微伤害。警方介入调查后,这位父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五百元的罚款。事件发生后,女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希望法院能够禁止父亲再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上述事件便是其中之一。陈先生和杨女士离婚后,他们的女儿小杨(15岁)由双方轮流抚养。2022年2月,杨女士因不满小杨的入学志愿选择,便对女儿进行了殴打,导致其受伤。医院诊断显示小杨"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渗血"。经鉴定,小杨的伤情为轻微伤,警方对杨女士采取了行政拘留十天并罚款五百元的措施。

小杨随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杨女士继续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不应影响子女的学习生活,更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考虑到杨女士仍然是小杨的直接抚养人,而小杨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仍然面临着来自杨女士的家庭暴力威胁,法院依法裁定禁止杨女士对小杨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强调,家庭暴力并非家务事,而是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应对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在教育子女时未能与子女进行充分的沟通,而是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式,甚至诉诸暴力,将负面情绪发泄在子女身上。这种行为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其心理造成严重影响,留下心理创伤,对其学习生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反对家长采取"打骂式"的教育方式,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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