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9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4〕11号)显示,因

一、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二、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

三、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

四、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

五、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对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对蔡成钢(时任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昆仑业务部总监)给予警告。

据了解,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是一家从事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境内股东的存款、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2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213号兴业银行大厦第17层;经营有助学宝-兴业消费金融助学计划、兴业消费金融、空手到-在线借钱闪电贷款平台、福建助学-助学宝福建资助版、福建助学等产品,法人是戴叙贤,注册资本为5320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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