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因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被长治市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75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其处罚的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和2023年,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分别生产原煤935.4829万吨和1003.3669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20%以上和30%以上。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十条第一款,构成了生产原煤超量的违规行为。因此,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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