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建设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通过“检察+N”模式,携手绘制美丽洛江新画卷。

洛江区“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联合举办宣传活动 引导树立环保理念

日前,洛江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局、马甲镇政府等部门在仰恩大学附属中学共同举办“202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向学生们发放生态资源犯罪案例宣传手册、环境保护法宣传图册、检察护宝邮资封,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讲解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鼓励学生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同时,组织学生们参与“绿色信使小作家”“环保投壶大作战”“环保知识大挑战”等打卡活动,在收获快乐、积累环保知识、获得丰富奖品的同时,成长为生态环境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倡导多元救济渠道 实现惩治与修复有机统一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是洛江区检察院秉持的“修复性司法”工作模式,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不是“一诉一判了之”。

洛江区检察院对周某某、张某某、彭某某污染环境案,不仅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求各犯罪嫌疑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引导开展生态环境赔偿磋商程序,促使3名犯罪嫌疑人支付赔偿金共123683元,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办理王某某、罗某某、杨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动员3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购买林业碳汇9055.58元、106吨并委托核销,引导4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参与护鸟巡山、垃圾分类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共计160小时,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资源,也促使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整改。

强化公益检察监督 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洛江区检察院开展垃圾分类公益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时,发现辖区内存在垃圾分类装置不齐全、未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联合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整治工作,促成区物管中心部门印发《关于住宅小区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及清运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实现辖区内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配置垃圾分类亭、智能分类屋、大件垃圾投放点等233处,增设、更换四分类标准垃圾桶3223个,采购垃圾分类收运车3辆,开展厨余垃圾分类、清运处置共300余吨,有效保护市容市貌,建设生态宜居环境。

下一步,洛江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洛江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洛江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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