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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放料,因为比较厌学,他的14岁女儿送到特殊学校接受教育,没有料到,就在这几个月里面,他的女儿遭受了非人般的待遇,被教官体罚致死!


据介绍,王先生的女儿14岁左右,不太喜欢学习,今年6月将因厌学而休学在家的女儿小林送去了离家三百多公里的封闭式“特训学校”柯贞教育。


在这短短的几个月里面,暴瘦40斤、皮肤黝黑、神志不清、双眼近乎失明……王先生没想到,短短两个月,再次见到14岁的女儿小林(化名)时,看到的竟是如此景象。


接着,他和妻子发现女儿的双腿和腰部有多处明显伤痕,臀部的擦伤甚至有拳头大小。


两名柯贞教育前学员说,小林不想跑步,教官就拿脚踹她、拽她头发。然后在地上拖,拖得全是伤,还不让她吃饭,让她绝食。总教官一直辱骂小林,扇她巴掌,打得小林在宿舍里一直喊,不让她睡觉。


因伤势严重,经过几次转院治疗仍不见好转,小林在今年9月初被送进了ICU。又过了一个月,这个14岁的女孩儿不治身亡。


同学讲述死亡少女特训学校非人经历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子不教,父之过,家长的责任难逃其咎!新闻上报道了那么多送封闭学校至死的案例,为什么还有家长把孩子往虎口里送啊,可悲


还有不少网友直接指出:家长不了解孩子的情况,强行送入学校,实在是害了孩子!最应该送去这种学校的是父母。


父母的都教育不了就想推责任给别人。回想自己谁十几岁就思想成熟。在家慢慢教小孩,好坏由小孩命自己决定。不要给这种强制执行象做牢一样的。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呢?

1、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父母为了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努力学习本无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将孩子送到特殊学校,结果遭受非人般的体罚,最终不幸殒命,这实在是太令人伤心了。


2、严格来说的话,特殊学校的教官非法体罚学生,而且将学生虐待至死,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事件中,从知情同学爆料的情况来看,教官不仅有体罚小林的举动,远远超过正常的教学范畴,诸如不给吃饭,直接殴打等等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此时,小林在遭受系列体罚之后,身体严重受损,并且在住院治疗之后,最终不幸去世的,应该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也就是说,教官体罚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并且导致小林最终不是伤亡的,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并且,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至少要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特殊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发生地点特殊,发生在特殊学校里面,并且也是因为教官体罚小林导致的,学校如果没有及时制止或者存在延误抢救等情况的,依法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最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怜天下父母心!多起发生在特殊学校的惨剧提醒家长们还是要关心自己家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发展。

同学讲述死亡少女特训学校非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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