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让人心寒了!广东佛山,一老人出门散步时因内急,借用商家厕所解决下,不料,竟意外猝死在厕所里,可家属却认为都是商家没及时发现,才导致老人错失抢救良机,便将其告上法院,索要21万元的赔偿,而法院这样判了!

据媒体9月1日的报道,事发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时许,70岁的黄某途经某健康管理中心,向店员提出借用厕所。

可约数十分钟后,老板却发现他还没出来,心里隐隐有股担忧,于是就来到厕所,大声呼喊询问老人怎么回事。然而,喊了好一会都没人应答,老板害怕出现意外,便准备强行闯进去,结果却发现门竟然被反锁,遂拨打120并撞门施救。

医护人员到场确认黄某已无生命体征。此后,该中心负责人也拨打110报警,警方及法医现场勘查后推断,黄某系猝死。

黄某家属随后将健康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认为其延误抢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3538.8元。被告则辩称,中心只是无偿借厕,已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实施力所能及的救助,不存在过错。

而死者家属却认为,这一切都是商家的责任,没能及时发现老人的异样,以至于他错失最佳抢救的时机,所以就将其给告了。

不过法院了解完情况后,就认为家属提交的证据,没办法证明厕所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导致老人离世。况且老板同意借用,其出发点是好的,该做的也都做的,不应该那么苛刻,所以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了家属诉求。法官说商家已经做了该做的事,不能要求非医疗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而且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商家有错,或者厕所有问题导致猝死。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哎,前不久先借用个商家厕所,被拒绝了,当时我还心里骂商家呢。现在觉得人家也没错。社会风气就是被一些无耻的人败坏的。

有网友表示,支持商家反诉,一是赔偿店铺名誉损失及店主精神伤害;二是赔偿店内设施损坏维修费用;三是整个事件期间的营业损失。

其实这类事以前也发生过。比如在2021年3月报道,江苏南通一老人在超市拿鸡蛋没结账被拦,后来猝死,家属要赔38万,最后法院也说超市没责任。

这些年类似案例不少,超市、便利店、商场都遇到过,最后基本都是商家不担责。然而,这类事件的发生让很多人担心,万一以后店铺都不敢借厕所给人,大家急了怎么办?

法律确实得平衡,不能让做好事的人总是被追责。不过现在大家也明白,猝死这种事没法预测,不是开了门就得负责救命。值得一提的是,佛山中院的判决书提到经营场所的安全义务,但得在合理范围内。

总之,这是官司的确让人震惊,也让人唏嘘。好在高明法院神明,判被告无过错,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不然,社会上除了“扶不扶”以外,又会多一个“借不借”的顾虑。

人在社会里生活,得讲究道义二字,遇到问题不能“沾边就赖”,不能我“死”我有理,去要挟伤害好心给你提供方便的人,这会让好人寒心,让社会变得冰冷。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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