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1日讯(通讯员 马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提升全市消保工作队伍法制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21日,株洲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举办《条例》宣贯会,特邀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省消保委兼职副秘书长王红霞授课。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主旨,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并做好分类指导。要以此次宣贯培训为契机,自觉践行《条例》精神要求,推动《条例》在全市各行业领域落实落地。

王红霞从总体思路、具体适用、机制调整、热点难点四个维度,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解读。围绕《条例》中,消费安全权、明码标价、预付式消费、职业打假、经营者承诺内容兑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会后,县市区消保工作人员就预付式消费商家注销、变更登记而导致维权难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王红霞沟通交流。与会人员纷纷表示,经过此次培训,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为今后依法开展消保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

下一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还将面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形式多样地开展《条例》的宣贯活动,推动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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