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到,在公立医院停车的就医车辆,前2小时内免费,2小时后再开始计费。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济南市停车难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部分热点区域,停车泊位“一位难求”。为提高车位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针对齐鲁医院、省立医院院内停车难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城市成熟经验做法,济南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试点推行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通知》指出,就医车辆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其中,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停车24小时后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停车超过2小时的,实行阶梯收费,日间时段(7:00-20:00)开始计费后的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

记者梳理发现,新政策实施后,4小时内停车优惠幅度较大,2-4小时停车费用比之前有所降低,这也符合大部分市民在医院停车时的实际需求。

据了解,就医车辆缴费时需提供就医凭证,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

《通知》指出,非就医车辆实行30分钟停车免费,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新能源号牌车辆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日间时段(7:00-20:00)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通知》提到,跨日间、夜间2个时段停车的,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30分钟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于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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