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李可欣 枣庄报道

6月24日,“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供给 助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举行。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已经公开发布。市科技局副局长沈长遐在会上介绍了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

沈长遐介绍,《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优化了服务企业路径,“科技-产业-金融”的发展链条更加清晰,更加顺畅,为服务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下面从文件起草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是文件起草背景。为持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在省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充分征求和采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优化提升,研究制定了《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力求打造枣庄“科创贷”服务品牌。

二是主要内容。《枣庄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包括7部分共29条,

总则。对政策中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早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合作银行等相关概念进行定义和说明。明确了贷款用途,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了更为宽泛的定义,贷款企业应在申请贷款时承诺的用途范围内使用贷款。

职责分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中各方职责分工,省、市、区(市)三级上下联动,紧密联合,确定配套资金来源,做到应补尽补。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并规定各类不予支持的情形。贷款银行在入库空档期发放的贷款,可使用企业上年度编号临时提交备案申请,等当年编号下达后再正式申请备案。

贷款备案管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流程及相关标准等事项。贷款银行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申请备案,对银行贷款备案申请的时限、备案贷款的利率进行了明确,同时为了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后重新申请备案。

风险补偿管理。明确每年度风险补偿集中申报的时间和申报途径,以及市以下科技部门审核责任。贷款银行要按要求申请风险补偿,银行在获得风险补偿后应继续履行追偿责任,并按规定返还不良贷款追偿和处置收回的资金。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绩效评价、违法违规处理、尽职免责机制等事项。银行和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银行应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消除相关人员顾虑,对于违法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则。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新旧政策衔接及适用进行说明。

三是政策亮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

其中,一是突出贷款的科技属性。进一步精准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可以说,只要是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有资金需求,政策就予以支持,只要是在科技创新活动出现风险,政策就予以托底,切实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办法明确了贷款发放、备案申请、风险补偿等工作要求。

二是鼓励“贷早贷小”。明确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并将通过“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比例上限提高至90%。同时,支持银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消除信贷工作人员顾虑。

三是加强省、市、区(市)三级联动。建立健全“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市)科技部门熟悉企业的优势,明确区(市)科技部门参与贷款申请、贷款备案、风险补偿等环节,提升三级联动服务质效和风险防控能力,打通科技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承担比例,市、区(市)级承担风险补偿比例优化为25%、10%,进一步压实市、区(市)科技部门工作责任,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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