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平台爆出一条热榜新闻,昨天凌晨湖南长沙某中学向追讨拖欠食堂费用的一个八旬老人泼水,以达到驱离老人的目的。

向老人泼水涉事学校被曝拖欠170万

这条新闻爆出了两个引人关注的热点,其一,拖欠费用,尤其是在临近年关的时刻;其二,长沙虽处南方,但在最低温度已达个位数的冬日夜间向讨债老人泼水,显然很不人道。在看到新闻的标题后,在没看内容的前提下,我的头脑中第一个反应就是这家学校应该是一家私立学校。果不其然,按照新闻提供的线索以检索,所得到的信息显示如下:

向老人泼水涉事学校被曝拖欠170万

专业的查询平台显示,该校涉诉案件已达9起。

作为一个非长沙人,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想就这一事件的是是非非谈谈个人看法。

看法之一,八旬老人的讨债行为涉嫌违法。据报道,老人的儿子是学校食堂的承包人,学校目前不仅拖欠老人的儿子170万元的餐费,还在承包合同解除后拒不返还500万元的保证金。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这是一个承包合同纠纷,学校与老人的儿子是合同的相对人。虽然老人与其儿子是一家人,但是其各自都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学校拖欠其儿子的钱不等于拖欠老人的钱。如果没有其儿子的合法授权,老人无权到学校追讨。更何况有报道说,老人是撬开食堂的大门故意留宿在食堂,撬门与留宿在食堂食堂的行为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需要指出的是,老人之所以实施这种行为不排除是受其儿子指使,这其中虽有讨债不得后使出苦肉计的无奈,但是拿自己家老人的健康当筹码逼学校还债的行为也不值得提倡。

看法之二,对于学校来说,讨债老人虽然是非法闯入,但是其主观目的在于讨债而不是损害财物与伤害学生。基于此,学校首选的做法应该是实施劝离,如果老人拒绝离开的话,应该报警处理,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冬日的寒夜向讨债老人泼水的行为伤害性与侮辱性具备,尤其是在学校这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实属不该发生,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的相关规定。

总之一句话,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双方就此有分歧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同时讨债也要合法实施,任何权利都要有边界。#向老人泼水涉事学校被曝拖欠1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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