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刘治颖 近日,青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城投)、张定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西宁城投在公司债券发行环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认购第三方机构名下私募基金,存在由第三方机构协调其他投资人认购债券、其名下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承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定申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西宁城投、张定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显示,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或交易、转让其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据查,西宁城投成立于2005-08-23,法定代表人为徐进,注册资本为24.3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该公司由西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西宁城投营业收入2.66亿元,同比下降15.02%;净利润为746.87万元,同比增长4.82%。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