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季觉苏

近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税降费。

《若干政策措施》包含五方面20项举措,涉及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融资成本、优化为企服务。

在降低税费成本方面,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继续对经认定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65%。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上海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上海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发放纾困融资5000亿元以上。加大担保贷款力度。将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从100亿元分阶段增至200亿元,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调整完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单户单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其中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优化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拓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该政策措施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上海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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