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在生活中,谁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但是有的人借钱后,却迟迟不还,宁可自己花天酒地,没钱还账,一副厚颜无耻的样子,反倒是欠钱的成了大爷,要钱的成了孙子。
       江西一男子王某因欠朋友200元钱,迟迟不还,被朋友多次投放剧毒,结果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了家人,为了200块钱,就这样白白丢掉了性命,简直太不值了。
       ①案件回顾
       2016年,江西九江卧病在床的王某立下了一份遗嘱,将名下的一间房屋和电动车等财物留给妻子李某和子女。
       谁也没有想到王某在写下遗嘱的三天后,在医院因医治无效离世了,民警下乡时得知王某死亡前全身发紫,手脚都有出血点,民警认为王某符合中毒的特征,有可能是中毒才导致了意外死亡。
       随后,民警调取了王某在医院留存的血液样本,检测发现王某血液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民警确认王某系中毒身亡。
       王某生前一直在城里给人打工,负责搬运木材,2016年3月发病后才回到了老家。家人一直都认为王某是生病,并不知道他是中毒。
       调查得知,王某去世前常感到身体不适,出现身体乏力、尿血等症状,警方当即对王某生前租住的出租屋展开勘察,但是都没有发现毒物,民警排除了误食中毒的可能性,于是将侦查方向锁定在了王某家里。
       民警通过走访村民,得知王某和哥嫂一家的关系很不好。在哥哥盖新房的时候,王某欠哥哥的2万块钱不没还,甚至从未去哥哥家里帮过忙,王某和哥哥因为欠款多次发生过争吵,但警方排查发现,王某哥哥常年在家务农,在案发前两人并没有任何交集,而且哥哥没有作案的时间。


       很快民警又得知一个重要信息,经查,湖北的李某和王某有十多年的恋爱关系,他在遗书中说的妻子就是女友李某,而女儿则是李某和前夫所生的孩子,但王某家人从始至终都不愿意接纳李某。
       民警查阅出警记录得知,王某因李某的前夫来家里闹事,有过多次报警记录,两人还曾大打出手,但是警方很快就排出了李某和前夫作案的可能性,但是警方李某口中却得知弄一个重要线索。
       据李某介绍,王某生前曾接过工友张涛200块钱,而且王某为了省钱和张涛合租了一间房子,在王某去世后不久,张涛曾主动打电话询问过王某的身体情况。
       警方很快找到了张涛,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涛的回答漏洞百出,最终主动交代了。
       原来张涛多次向王某讨要200块钱,王某一拖再拖,最后直接不承认他找张涛接过钱,虽然200块钱并不多,但是对于一个月只能挣3000块钱工资的张涛来说,200块钱相当于他两天的工资。
       张涛见王某不仅不还钱,还出言侮辱他,于是一时冲动,就给王某喝水里多次投毒,最终导致王某因中毒意外身亡。


       ②法律分析
       王某实在太厚颜无耻了,张涛好心借他钱,最后不仅不还钱,还出言侮辱张涛,换成谁,心里都不好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为王某只欠了200元钱,数额并不大,这种情况下,其实都是调解为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可超过3年甚至20年。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受法律保护的时效为3年,这仅限于借钱3年内没有提出让对方还款的要求,那么3年后再起诉是不受法律的。


       可要是借款3年内,只要借款人有跟欠款人提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提出之日起重新累计,要时时刻刻都有提,诉讼时效可变成20年,因此在要求对方还钱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虽然张涛是讨债时,一时冲动做了错事,但是毕竟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张涛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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