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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中国人心中,姓氏的传承也代表着血脉的传承,代表了一个以姓氏为标志的血脉的发展和延续。

而在以男权为主导的背景下,这种传承和延续也通常被认为是男性家族血脉的延续,故我们已经习惯了孩子大多随父姓的模式。最近一个因为孩子姓氏问题引发的家庭纠纷颇受大家关注,今天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吧!

案情介绍

小陈和小刘是一对自由恋爱的情侣,他们在大学的校园相识,毕业之后决定结婚。但是小刘的父母却对小陈这个准女婿不是很满意,原因也很简单,小陈家的条件和小刘家相差太大,小陈家是农村的,家里还有个弟弟,父母怕小刘这个从小娇生惯养的独生女嫁过去受委屈。但是奈何小刘对小陈非常满意,父母也劝说不了,只得同意这门婚事。

但是,小刘的父母有一个要求,就是两人婚后的第一个孩子,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随女方小刘姓。小刘和小陈说了这个要求后,小陈心里不太认同,但是觉得孩子的事还很远,结了婚以后什么都好商量,就答应了下来。

两人婚后的第二年,小刘怀孕生下一个儿子。公公婆婆非常开心,来到医院看望小刘母子。当听到孩子的名字已经由孩子的姥爷,也就是小刘的父亲取好,而且孩子姓刘的时候。小刘的公公婆婆当即质问孩子怎么能随母亲姓。小刘这才知道,小陈根本就没有把此事告诉过他的父母,小刘说明其中原由,公公婆婆却并不认同此事。双方因为这件事都很不愉快。

此后,小刘的公婆再也没来医院看过小刘。出院后,公婆对待这个孩子就像一个陌生人。小刘因为公婆的态度几次与他们争吵,没想到小刘的公公却说:“这孩子不姓陈,没入我们家族谱,就不是我孙子!”

不久后,陈家的老房子开始拆迁,关于拆迁的赔偿款分配问题,小刘的公公在一次家庭聚会上扬言说,等自己百年之后,这些钱都要留给自己的小儿子,至于自己的大儿子小陈一家,包括那个外姓的孩子,一分钱也别想得到。小刘听到这话非常生气,小刘表示自己并不是在乎那些钱,只是陈家父母因为孩子姓氏的问题,就将他们一家三口剥离出来,感到心寒。整个家庭因为此事每天剑拔弩张。

以案释法

1. 法律中,小刘的孩子是否有冠母姓的权利?

一提到姓氏问题,很多人会想到“冠姓权”这个概念,实际上,“冠姓权”在我国算不上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孩子的姓氏,自古以来跟随父姓是主流的观点。但是,近年来随母姓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当然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除此之外,还可以给孩子选取其他知悉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姥姥或者奶奶姓。所以,本案例中小刘的儿子完全可以跟随母亲小刘姓,不存在不合法律的问题。但夫妻双方,甚至双方家庭,要对这件事达成共识,否则就会像小刘一家一样,家庭矛盾冲突不断。

2. 小陈父亲扬言,一分钱都不给小陈一家,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的顺序为:遗嘱或者遗赠大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小陈父母按照法律的规定,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个人合法财产都留给小儿子一家。那么这种情况也是完全合法的,当继承开始时,也只能按照其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理。小刘一家得不到一分钱。

有人可能会为小刘一家不平,认为小陈从血缘上也是两位老人的亲生儿子,而小陈和小刘的孩子,和陈家父母具有法律和血缘上的血亲关系,为什么得不到继承?

小陈父母因家中国拆迁所得的参禅属于两位老人的合法财产,他们对自己的财产享受完整的处分的权利。陈家父母百年之后,也会按照他们生前的意愿对于财产进行分配,而所谓的遗产继承,是在两位老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时候,才会按照法律继承的顺序进行财产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遗产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是遗产所有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此,如果两位老人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作为孙子的这个孩子,是没有办法直接得到一定份额的遗产的。

小刘作为孩子的母亲,要求孩子随自己姓当然没有错,可是公公婆婆手里的财产她做不得主。而小陈父母希望孙子随陈家姓也没有错,关键在于双方没有在事情发生之前沟通好,导致事情发生后矛盾无法调和。时代在进步,每个人的思想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向前更进一步,而不是只在乎靠姓氏维持的亲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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