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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部热播电影中有这样的一个桥段:相恋的两个人去露天餐厅点了两杯饮品,喝完两人就手牵着手潇洒地跑了,留下服务员错愕的神情。

电影拍得很浪漫、唯美,然而现实中,吃“霸王餐“等恶意逃单的行为失信失德,不仅令人不耻,破坏公序良俗,并且当情节严重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能会被罚款、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去饭店吃霸王餐

一日,小陈与几名朋友一同来到街上一家饭店用餐,他们点了一桌菜,另外还要了两瓶酒,酒足饭饱过后,桌上其他的人都陆陆续续借故离去,最后走的小陈起身也想要离开,被饭店老板老李拦了下来。

老李提醒小陈该桌餐费七百余元还没有支付,请小陈将餐费支付完再离开,小陈置之不理,表示自己没有钱付款。

情急之下,老李赶忙拿起座椅上小陈的皮包,表示暂将此皮包扣留,要求小陈联系其他人送钱来结账。

小陈认为老李无权擅自扣留自己的皮包,这是违法行为,要去法院起诉老李,还说让老李尽快报案。

小陈还表示自己当日钱没带够,下次吃饭一并支付,但是并不同意写下欠条。无奈之下,老李拨打了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值班的民警到到达现场后,了解了案情经过,主张小陈理应支付给老李该笔餐费,对小陈予以批评教育和警告,最终小陈想办法筹集钱款,当场缴纳了餐费。

吃“霸王餐”犯什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正处于紧急情况下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相关机构保护的前提条件下,受害人采取恰当的措施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比如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措施,并没有给侵权人造成损失,老李扣留小陈皮包后,当即报警请求民警帮助,这一行为是合法的。

结合本案例来讲,老李事先并不认识小陈等人,如果老李不采取措施留住最后一位顾客的话,那么这笔餐费将很难追究。

老李扣留小陈的皮包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其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看这是一种自力救济行为。

因此,老李扣留小陈的皮包,这一行为属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当小陈被动留下时,老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解决,这一行为是合法的。

同时,扣留皮包的行为并没有对小陈造成损害,所以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小陈认为老李侵权缺乏法律依据。

吃“霸王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顾客去饭店用餐,实际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饭店在提供服务之后,有权要求顾客支付合理对价,顾客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拒不支付行为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陈等人在老李的饭店进行了用餐消费,小陈等人有义务向饭店支付餐费。

大多数情况下,一次两次吃“霸王餐“,且金额不大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不够入刑标准,通常会依据违法行为程度来执行行政处罚。

但是如果长期、多次吃霸王餐,且累计金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被吃霸王餐,该怎么做?

本案中,老李扣留小陈的皮包后立即报警,这一行为是自力救济行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肯定这种自力救济行为,但是也对该行为做了非常严格的界定。

本案中如果老李对吃霸王餐的顾客采取殴打、拘禁等暴力措施,就会构成侵犯顾客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另外,如果经营的饭店被吃霸王餐,同时又没有拿到可扣留的物品,并且顾客已逃离的情况下,无论涉案金额是几十块还是几百块,饭店经营者可以选择报警,经营者不要担心麻烦,怕惹事,致使给吃霸王餐的人可乘之机。

而当吃霸王餐的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元时就可以进行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逮捕、追究逃单人,并根据案情对恶意逃单的人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惩罚。

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吃霸王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饭店经营的权益,而且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诚信的公共秩序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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