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何时休?
       近几年,校园霸凌的词条频频上热搜,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大家都在深思,学校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为何老是会发生这种霸凌事件,是学校疏忽管理?还是家长粗心大意?亦或是天性本恶?


       近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一初中生被3名同学长期霸凌杀害埋尸大棚的事件在网上火速冲上热搜,引发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起初,大家对此都保持怀疑,毕竟事件中的涉及的都是初中生,初中生杀人埋尸?这听起来就有些耸人听闻!
       可谁曾想,该消息很快得到证实,据该村的村委书记表示,
       王某某被杀害属实,涉案的3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抓捕归案。


       随着该事件被曝光,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据媒体披露的消息显示,该事件发生于3月10日下午,事发当天3名嫌疑人将受害人王某某骗至废弃的蔬菜大棚后,转走对方手机里的191元后,并将其残忍杀害就地掩埋。
       案发后,3人若无其事的回到家,直到王某某家长发现不对劲报案搜查后,这件事才被曝光。


       据受害人亲属透露,
       3名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王某某是被他们活活打死,被找到时已面目全非。
       当时他们和警察多次上门询问情况,嫌疑人拒不交代,还谎称王某某被陌生人带走,第二天3人面不改色去上学,直到第二天警方调出监控,在铁证面前,主犯依旧拒不承认,但另外2名嫌疑人禁不住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并指出了埋尸地点。
       受害人亲属还指出,掩埋王某某的蔬菜大棚距离主犯家仅仅几百米,他们是有预谋的作案。


       随着舆论发酵,这件事也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大家对此都感到无比震惊与愤慨。
       有很多网友都表示,建议恢复少管所,不要让未成年保护法,成为少年犯的保护伞。
       其实现在未成人犯罪未必就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如果犯下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导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并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案中,如果3名嫌疑都已满12周岁,那么根据他们所犯的罪行,3人是极有可能会被刑事追责的。
       但很可惜的是,
       我国《刑法》也有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这意味着3人即便会被判刑,也不可能会是死刑。


       在我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而不是成为少年犯的“免死金牌”和“保护伞”。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该出台更细致地法律条例,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我的两点建议:
       一、针对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我们可以在罪犯成年后再进行审判,这样一来既避免了法律冲突,同时也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若免于刑罚,那就要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的上限,以此来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痛苦。
       以上两点是我有感而发的建议,希望国家能够重视社会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判罚不满的情绪。
       最后,我也想给各位老师和家长提个醒,身为人民教师和父母,教育孩子是你们本职和义务,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应该保持零容忍态度,让犯罪消失在萌芽状态。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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