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0日消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城(一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公开招标。

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以东、徐州路以西、太湖路以南、燕都大道以北合围区域,项目总投资约87.58亿元。

招标范围包括片区开发投融资、前期费用投入、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合作期限暂定为8年,其中建设期6年,运营期2年。

项目参照“社会投资人+EPC+O”合作模式。社会投资人与郑州航空港国际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招标人5%,社会投资人95%。项目公司作为片区开发的投融资与建设管理运营主体,负责规划范围内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前期费用投入、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城(一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城(一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国际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城(一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5099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创城(一期)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以东、徐州路以西、太湖路以南、燕都大道以北合围区域,项目总投资约87.58亿元,其中前期费用约24.34亿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以最终控规及实际建设投资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合作模式:本项目参照“社会投资人+EPC+O”合作模式。社会投资人与郑州航空港国际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招标人5%,社会投资人95%。项目公司作为片区开发的投融资与建设管理运营主体,负责规划范围内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前期费用投入、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

2.6招标范围:片区开发投融资、前期费用投入、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

2.7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为8年,其中建设期6年,运营期2年。

2.8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过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如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人+EPC 类项目、基金出资类项目及其他综合开发项目等)业绩。

注:①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投资金额,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②业绩提供合同签字盖章页、投资金额页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5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负责人2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分别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不得兼任;②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本单位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③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④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子项工程的项目经理,也可项目实施期间另行匹配符合各子项工程需求的项目经理。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8 其他要求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31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8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国际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180号金融广场南座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371-68515151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424室

联系人:贠女士、朱先生、李先生、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1-56271905

邮箱:zygczbcg@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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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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