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4日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先锋或公司)24日晚公告,公司及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财务总监叶林玲和董事会秘书凌赛珍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熊军、卢先锋、叶林玲、凌赛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4年1月30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7.93万元至-975.53万元。

  4月24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9468.45万元至-10465.13万元。

  4月30日,ST先锋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958.62万元。

  ST先锋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ST先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ST先锋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财务总监叶林玲、董事会秘书凌赛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ST先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熊军、卢先锋、叶林玲和凌赛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分子复合遮阳面料及其它遮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

  据公司2024年一季报,ST先锋期内实现营收6312.30万元,同比下降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67.02万元,亏损同比扩大8.46%。

  二级市场上,ST先锋24日收报1.23元,跌幅6.11%。(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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