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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交通法规,护“弱”不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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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段上海交警“教科书式”执法的视频受到广泛关注,在本报“上海时刻”视频号的播放量近800万,点赞量达到7万余次。网友纷纷留言:“只有公正地判责,才能让人人守法守则。”“按法律来确定责任,不能‘谁弱谁有理’。”
图源:东方IC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同为交通参与者。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和行人一般被认为是“弱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与机动车有关的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时会在责任认定上受到一些“照顾”。久而久之,一种“谁弱谁有理”的心态逐渐形成。而那则视频中的交警,明确表示“交通法没说电动自行车不能负全责”。这种不“和稀泥”的判责,赢得网友纷纷点赞。
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20周年宣传月。一部法,从无到有,护航着千家万户的出行平安。近年来,上海交警部门在继续强调机动车要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同时,也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来自上海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承担同等以上(含)责任的占64.2%。交警部门通过这样的案例,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
从近年来上海交警部门披露的一些事故来看,老年人是“极易受伤害群体”。一些老年人出行时,有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乱骑行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帮助他们消除交通陋习,老人的子女也应时刻叮嘱他们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者担责”与“保护弱者”并不矛盾,应该相互促进。每一次处罚都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危险能远离所有人。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共创安全交通环境,才能共享美好生活。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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