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仕道君
最近,著名作家莫言先生摊上事儿了!
有位叫“毛星火”的博主起诉莫言,并于2月22日到法院递交了诉状。
诉讼理由包括“抹黑先烈”“贬低中国人民”“美化日军”等,诉讼请求包括“向全国人民道歉”“赔偿全体国人名誉损失费15亿元”等。
法院是否立案受理,尚无最新消息。
此前,这位博主还在网上发起投票,已有1.2万人参与,其中支持起诉莫言的有9000多票。此时支持票应已过万。
有人说,这位博主有碰瓷莫言、吸引流量之嫌,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作为中国大陆首位诺奖得主,莫言毕竟拥有巨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次莫言哪怕不败诉,甚至法院不受理,但对莫言先生而言,不能不说是个极大的刺激,很容易让人想到一个成语:杯弓蛇影。
实事求是地说,这种做法不宜提倡。
到作家的作品中搜寻、挖掘“罪证”进而起诉作家,其行为和过去的“文字yu”有何区别?
如果此风盛行,作家还有自由创作的空间吗?
仕道君读了这名博主洋洋数页的起诉书,从起诉书来看,莫言先生的作品中,确有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负面内容。
但众所周知,莫言小说里的人物是虚构的,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不是也不可能是真实的烈士。
而毛星火在起诉书中主张莫言“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无从谈起。
还有一点,现实生活中的人始终是良莠不齐的,就是同一个人也不可能一成不变,根本不存在只有善念绝无恶念的人。
在战争年代,我们的革命队伍中也不都是忠诚无畏的战士,也不乏败类、叛徒,难道作家的作品只能宣传“伟光正”而不能触及“假丑恶”吗?
1937年,八路军团级干部黄克功,因为追求女学生不成,将对方开枪射杀。他是经历过长征的老红军,战功赫赫。经过公审,他被判处死刑。
还有一个肖玉壁,身上留下90多处伤疤,为了给他增加营养,连首长的牛奶都给了他。可是他在工作中,贪污大洋三千多块,被判处死刑。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说,当时边区政府的腐败率是5%,一个肖玉壁的死,使风气明显好转。
莫言写一个志愿军功臣人格扭曲,就是抹黑了?莫言写土匪骂八路军,就是抹黑了?
如果这也算抹黑,陈佩斯的小品《主角配角》也是抹黑,八路军里怎么会出现叛徒?还有无数的小说都是抹黑,比如《铁道游击队》里的叛徒黄二喜,导致黄忠、鲁汉牺牲,最后被彭亮一枪撂倒,这也涉嫌“抹黑”。
还有,今日拍的所有反腐大戏都涉嫌“抹黑”!
这和去年年底一对夫妇起诉《新华字典》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他们说什么《新华字典》里没有“倭寇”一词,涉嫌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也就是说,有的词,不说就是有罪,早晨起来不振臂高呼“打倒倭寇”,就是有罪。
这个女人号称什么学院的法学副教授,网友发现,她早已丢了教师资格,而且因为诈骗被判刑,是个刑满释放人员。
《新华字典》是“闭嘴有罪”,莫言则是“张嘴有罪”。
莫言写到负面人物就是抹黑,这样的逻辑,是不是反智、别有用心?!是不是荒唐透顶、混账透顶?!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其中第一条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也就是说,即使莫言的小说存在问题,也和他没啥关系,因为莫言并没有侵犯到他的民事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只有检察院和烈士后人才有提起诉讼的资格。
罗昌平、仇子明案即是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立案,《炎黄春秋》杂志主编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荣誉权案,则是由五壮士的后人提起诉讼。
所以,毛星火起诉莫言,只是又一个“战马行动”一样的碰瓷行为,法院大概率是不会立案的。
值得关注的是,据最新消息,这个“毛星火”不仅到法院起诉莫言,还跑到检察院起诉莫言,真是不把莫言搞到不死心呀!
起诉莫言无疑是一场闹剧。但值得深思的是,这个闹剧何以能够上演,而且得到那么多人的支持?
胡适先生曾说过: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我们只有一个莫言,一个登上世界文学最高领奖台的中国作家。
对莫言容忍,才能发现、培养更多的莫言。
或许莫言是不完美的,包括他的作品,但动不动就上纲上线,这却是可怕而又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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